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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昌江区中医(专长)医师首次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12163 发布时间: 2026-05-15

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关执业医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管理,规范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提高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赣卫医发〔2009〕2号)要求,结合上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部署和我区中医(专长)医师实际执业情况,现将全区中医(专长)医师首次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同组织、同部署、同推进,同时突出中医(专长)医师的专长特色。本次考核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昌江区卫健委负责统筹辖区内中医(专长)医师考核全盘工作,制定本区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压实各医疗机构管理责任,确保首次定期考核工作稳妥、有序、规范开展。

二、考核周期

本次定期考核周期为2023-2025年。具体执业年份以《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上显示执业年份为准,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系统已办理执业的按照《关于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老系统注册情况的告知函》执业年份为准。

三、考核对象

有在昌江区注册执业的中医(专长)医师。

四、考核时间

2026年8月底前,完成本周期全区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主要工作;202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周期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

五、考核内容

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三项均合格判定考核合格。

(一)工作成绩评定

包括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定要求,考核年度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

包括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三)业务水平测评

包括中医(专长)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人专长范围内解除患者病痛、保障患者健康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六、考核方式

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采取“专长定考程序+专长特色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网上填报+机构复核水平”的模式,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一)专长定考程序

统一通过“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s://jx.drkaohe.com)进行报名、审核、考核,完成工作成绩评定和职业道德评定。辖区内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过该系统电脑端开展管理工作医师可通过微信“定考通”服务号进行信息确认、网上培训和定考操作。

1.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并确认个人信息,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进行评定(执业地点为个体诊所的由昌江区卫健委中医药主管股室评定),考核机构复核。评定以考核周期内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如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成绩即评定不合格。

2.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在系统内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评定(个体诊所由昌江区卫健委中医药主管股室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同时,医师须通过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医师可微信搜索“定考通”服务号,反复学习后在线参加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二)专长特色考核

3.业务水平测评

中医(专长)医师登录“江西省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专长考核系统( http://zyks.jxhci.cn/dk/userLogin)”,在线完成考核周期内每年度个人工作述职和3个以上典型病案;主要执业机构评定(个体诊所由昌江区卫健委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电话逐一核验患者),考核机构复核。

七、考核结果

(一)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处置

中医(专长)医师具有《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昌江区卫健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期满,再次考核合格的,准予继续执业;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依法注销执业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指令性工作认定

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中医(专长)医师,评定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时,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延期考核管理

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执业机构提交延期申请,由机构出具证明并报送至区卫健委审核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开始后提交延期申请的一律无效,按无故缺考判定本次考核不合格。

(三)结果应用

本次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录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作为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执业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医(专长)医师定考工作,将其纳入常态化医疗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数据上报、人员审核、等级评定等工作,真实反映辖区医师执业现状。

(二)严格考核流程

严格遵照省市考核文件要求,规范考核流程、严守考核标准,做到流程合规、评定公正,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保障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做好宣传答疑

各单位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知到每一名中医(专长)医师,引导医师主动完成线上学习、自评、病案填报等工作;及时解答医师咨询,妥善处理考核过程中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控

区卫健委将对辖区考核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机构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汪慧

联系电话:0798-8335909

附件:2023-2025年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昌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20232025年度昌江区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时间节点

1

正式通知

新增考核机构登录系统完成线上考核机构申报,区卫健委按要求指定被考核机构。考核机构确定考核方式和具体时间节点,公布被考核机构及中医专长医师名单,通知相关医师参加考核。

5月15日前

2

数据管理

区卫健委完成考核机构、被考核机构、辖区内中医专长医师数据确认、核对、录入工作,完善本年度定考数据库。

5月20日前

3

医师报名

中医专长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执业机构审核(个体诊所由区卫健委审核),考核机构复核,完成人文医学考核,确认业务水平测评参赛名单。

6月20日前

4

组织考核

完成辖区中医专长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区卫健委对个体诊所医师开展专家实地核查、患者核验工作。

7月20日前

5

考核评定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本区医师考核成绩汇总、上报,等待统一评定考核成绩。

7月25日前

6

注册监管

区卫健委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医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相关机构及医师本人。

8月15日前

7

教育培训

指定医疗机构对考核不合格医师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专项专业培训。

8月15日前

8

再次考核

组织不合格医师补考,完成资料审核、汇总上报。

11月15日前

9

其他事项

对补考合格医师恢复执业资格;补考不合格依法处置;配合上级完成考核结果抽查核实。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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