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字〔2024〕23号
关于同意刻制并启用“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
监督局”印章的批复
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刻制并启用“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请示”(昌司字〔2024〕16号)已收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4〕1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刻制并启用“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壹枚。
二、请你局按照批复意见,抓紧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刻制印章,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三、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复。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