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巩固拓展〔2023〕8号
关于衔接资金(原扶贫资金)收回及收回项目资金调整的批复
鲇鱼山镇: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衔接资金(原扶贫资金)收回及收回资金调整其他项目的报告如下:
关于申请衔接资金(原扶贫资金)收回及收回资金调整其他项目的报告(鱼党发〔2023〕63号)文,涉及衔接资金共计25.4141万元。〔其中:①中央资金2.4664万元、资金来源文件(景财农指〔2019〕17号);②省级资金22.9477万元、资金来源文件(景财农指〔2020〕21号〕。
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区财政局将这个报告资金(收回资金共计25.4141万元)及时收回。①关山村红油香椿结余2.4664万元收回调整至艾草种植项目。②新桥村上塘肉鸭养殖项目资金22.9477万元收回调整至高标准养殖(肉牛)三期项目。
请你们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2号)及《昌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昌财字〔2022〕17号)的要求,合理的分配衔接资金使用、科学的谋划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申报、有效的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
昌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