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字(2024)25号
关于同意成立景德镇市昌江区部分城中村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部的批复
区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成立景德镇市昌江区部分城中村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部的请示》(昌住建字〔2024〕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景德镇市昌江区部分城中村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部,法人代表由谭新成同志担任。
此复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