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字(2023)38号
关于同意撤销丽阳镇港南村港南渡口的批复
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请求撤销丽阳镇港南村港南渡口的请示》(昌交运字(2023)1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区渡口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撤销丽阳镇港南村港南渡口。请你局协同丽阳镇依法依规做好撤销渡口的各项工作,确保渡口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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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