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昌江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衔接方案》及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了《昌江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
二、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昌江区丽阳镇枫林村、港南村、余家村,鲇鱼山镇良港村、留阳村、新桥村、徐坊村、徐湾村、鱼山村,新枫街道河西村。
(二)方案范围
2023年开发方案总面积86.7103公顷,拟征收土地50.4651公顷。农用地45.5112公顷(耕地3.0962公顷)、建设用地4.9539公顷(规模以最终批复为准)。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一)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
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聚集,合理布局产业和城镇发展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有效避免城乡建设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便于开展大规模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片区。
(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本方案编制过程中,根据听证相关规定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成片开发不能背离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的目标、要求和初衷,更不能借工业化或再工业化、城镇化或再城镇化之名,行侵占农民或其他原住民土地权益、谋求不当土地增值收益之实。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决策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土地用途分析
本此开发方案主要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旨在保障产业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区域品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储备库用地等属于公益性用地。其中片区范围内防护绿地、交通运输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排水用地等都属于公益性用地,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公益性用地占比要求。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符合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八、结论
《昌江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拟成片开发范围符合自然资源部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公示期30天,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6日。
附件:昌江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成片开发位置及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昌江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成片开发位置及拟征收范围示意图.docx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