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司法行政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司法行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内容涵盖我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 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概况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及兵团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保障职工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㈠强化管理,狠抓落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依法规范及时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政务网站管理、信息公开和数据库建设日常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他股室协助,共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办公室领导为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把每一个环节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㈡健全制度,完善考评。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将全系统执法、管理、服务的依据、程序、期限标准等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示制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情况
2018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3条。其中,工作动态类31条,概况信息类11条,法规文件类3条,发展规划类2条,人事信息类1条,财经信息类3条,行政执法类2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反映全局队伍建设、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以及新闻综合、领导活动、政策法规、财经等事宜。信息公开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一是通过昌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公众媒体,三是通过机关公开栏等公开政务、党务重要信息、人员去向等。
三、其他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问题。
四、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载体,规范流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