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昌江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昌江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在工作中,强化了“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在政务信息汇总公开上报方面,由局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公布报送情况,以示督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同时统计信息工作细化到各股室,强力推动全区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昌江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方针,自觉贯彻党和政府的主张和意图,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坚持寓舆论引导于信息服务之中,不断增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开内容。一是狠抓重点信息,切实把握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选择、有目的地采编、报送反映全局、突出重点的信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二是捕捉亮点信息,在报送深层次、高价值信息上下功夫。对上报的信息,强调精筛选、突亮点,上报最能反映昌江统计系统特点、紧跟工作形势的信息。同时,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区宣传单位以及政府信息中心的联系,统一信息报送口径,提高信息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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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范围。2019年,昌江区统计局在昌江区政务网上主动公开信息37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统计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统计分析资料、统计公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重点工作情况、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昌江区统计局以网站信息发布平台为主动公开的基础,多措并举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以昌江区政务公开网为主要发布平台,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7条。
2、继续做好编发《统计月报》,及时地为党政领导提供灵活、直观的统计信息。
3、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将局综合办设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查阅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因此也无申请处理情况。
(三)咨询处理情况。全年未收到咨询,因此也无处理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昌江区统计局对公开的统计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9年无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昌江区统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较之往年有质的提升,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需求,区统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够”上:一是采编信息敏感程度不够强;二是政务信息的质量不够高;三是反映事物本来面目,“原汁原味”的信息不够多;四是宣传统计行风、统计形象的信息不够具体。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改进。2020年,区统计局将针对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量,完善工作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渠道,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完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不断提高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相关说明及附件
无相关说明及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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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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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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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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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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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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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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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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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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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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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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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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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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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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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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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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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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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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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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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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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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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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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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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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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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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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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