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昌江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进一步加大日常工作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对各种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努力做到一般污染源每季巡查一次,重点污染源每月巡查一次的基础上,采取日常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措施,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偷排、直排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截止2019年12月,主要业务指标:第一,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方面,共排查散乱污企业、作坊300余家。关停企业7家,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土产公司内整改无望的2家塑料加工作坊实施了查封,并责令其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不得从事塑料破碎作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家。第二,开展水环境整治方面,我局以每月两次以上的监管频次对企业实施环境监管,保护区范围内没有违建项目及违法排污行为,也没有畜禽、网箱养殖及旅游活动、排污口等问题。第三,开展清磷行动。我局管辖范围内共有22家涉磷排放企业。22家企业中,自行关闭4家,搬迁1家,停产1家。其余企业情况正常,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我局一是严控企业污染物总量,坚决依据环境容量,发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截至目前,共为58家企业新增化学需氧量30.49吨,氨氮5.16吨,二氧化硫3.49吨,氮氧化物9.55吨,VOCS(挥发性有机物)8.73吨。二是对辖区内十二个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确保辖区内群众用水安全。三是组织人员前往周边地市调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今后昌江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汲取宝贵经验。四是共为鲇鱼山镇、丽阳镇、荷塘乡争取到了30万元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五是督促辖区内13家使用放射源装置的医疗卫生单位到市生态环境局办理领取了放射源使用许可证。我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严把政策入口关,截至目前,共计审批环评报告表项目74件,登记表网上备案107个项目。在信访方面,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44件。其中,水污染8件、大气污染28件、噪声污染7件、固废污染1件。信访件办理回复满意率达到100%,无反复投诉、上访、群访发生。
(二)继续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注重有效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尤其是通过开通局长信箱、环保投诉热线、和公开各级领导和部门电话等渠道,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我局办公室充分发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充实人员,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等环节。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提供、存档等环节,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三是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公开信息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公共查阅场所、数据统计报送、保密审查、年度报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二)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昌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昌江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两大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事件,也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2 |
0 |
8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 |
24 |
7 | |
行政强制 |
3 |
2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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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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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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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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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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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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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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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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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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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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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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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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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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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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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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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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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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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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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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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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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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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重视程度不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并且全部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
2. 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 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条例》实施工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继续整合网站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同时,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访核验功能,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社会评议考核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建设。按照政务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建设,同时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环节,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