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全区重要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全面收集和记录反映昌江发展历史和奋斗历程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昌江区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广泛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昌江区及昌江区周边形成和留存的或与昌江区有关的反映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历史档案资料。反映昌江区各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产生的与重大决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历史档案资料。历代编印记述昌江区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画册、图集、书画作品等。
(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反映昌江区各个时期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族谱、碑拓、地图、老照片等;本地籍或曾在本地活动过的著名人物(如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企业家、劳模等)的著作、手稿、信函、证书、照片、实物及其传记、回忆录等;昌江区近现代工商业、手工艺、老字号有关的档案资料;与景德镇申遗活动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遗筹备与申报资料、陶瓷文化历史资料、手工艺制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资料。昌江区各个时期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发生的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档案资料。
(五)其他珍贵档案资料。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诏书、契约、票证、钱币、证券等;反映社会变迁、百姓生活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日记、书信、婚帖、毕业证、奖状、票证、生活用品、影像资料等;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以上档案资料载体形式不限,包括纸质、照片、音视频、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经本馆认定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属于国家所有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采取以下形式征集。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本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本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原件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本馆承担。
(四)有偿征集。对于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让的,可视具体情况协商进行有偿征集。
三、说明事项
(一)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及个人,本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感谢函或捐赠证书。
(二)提供各类档案资料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真实可靠、来源合法、权属明确。
(三)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原件还是翻拍。
(四)提供的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
(五)提供的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内容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文星
联系电话:13979821629,0798-8333018
邮箱:cjqda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档案征集”)
通讯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6号(昌江区政府大院内)
持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捐献、寄存等意向的,可通过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取得联系,本馆也可上门协商相关事宜。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或寄存,或提供相关线索,为我区的档案资源建设添砖加瓦,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景德镇市昌江区档案馆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