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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昌江航道提升工程 项目(淹没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10921 发布时间: 2026-04-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昌府字〔2024〕12号)等文件规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江区人民政府拟订了昌江航道提升工程项目淹没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鲇鱼山镇鱼山村、徐坊村、留阳村、良港村、新桥村,丽阳镇丽阳村、洪家村、港南村、余家村、丰田村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昌江航道提升工程项目淹没区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525.4亩,具体分别为:

1.鱼山村拟征地面积 17.53亩,其中:林地16.48亩、沟渠1.05亩。

2.徐坊村拟征地面积3.1亩,其中:林地2.34亩、农村道路0.05亩、水利设施用地0.71亩。

3.留阳村拟征地面积17.33亩,其中:林地17.33亩。

4.良港村拟征地面积65.50亩,其中:耕地10.04亩、沟渠0.78亩、林地52.44亩、农村道路2.24亩。

5.新桥村拟征地面积6.99亩,其中:耕地3.93亩、沟渠0.57亩、农村道路2.49亩。

6.丽阳村拟征地面积58.01亩,其中:耕地16.76亩、林地15.39亩、沟渠18.27亩、农村道路2.89亩、农村宅基地1.8亩、工矿仓储用地2.16亩、其他草地0.74亩。

7.洪家村拟征地面积22.87亩,其中:耕地0.3亩、林地22.23亩、沟渠0.34亩。

8.港南村拟征地面积175.02亩,其中:耕地14.28亩、林地144.26亩、沟渠0.44亩、农村道路9.64亩、工矿仓储用地1.33亩、其他草地5.07亩。

9.余家村拟征地面积63.47亩,其中:耕地2.96亩、林地5.34亩、沟渠48.79亩、农村道路2.83亩、农村宅基地0.04亩、工矿仓储用地0.78亩、物流仓储用地0.16亩、其他草地2.57亩。

10.丰田村拟征地面积95.58亩,其中:耕地0.96亩、林地5亩、沟渠89.27亩、农村道路0.35亩(详见附件2)。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昌府字〔202412号)等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坟墓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414日至2026517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昌江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昌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1.昌江航道提升工程(淹没区)勘测定界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树木、坟墓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

联系电话:15807988461


昌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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