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民用子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 5 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电击器30 把,弓弩15把,仿真枪15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化学品5000克或剧毒化学品2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
八、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但破获、收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88号(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政编码:333000;
举报电话:0798—833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