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政府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昌江时讯 > 公告公示

昌江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18035 发布时间: 2026-09-17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守护昌江“绿色家底”,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公路沿线及周边山头地块内。

三、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在林区及周边烧荒烧炭、烧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

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

4.禁止在林区内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进入林区玩火,尤其是痴、呆、傻、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用火;

7.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举报或报警。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0798-8331009  0798-8332080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