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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三问

发布时间: 2021-04-08                         访问量:

第一问:离婚冷静期怎么算?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起算,连续计算30个自然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受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得受理发给离婚证的申请。

第二问: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答: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第三问:离婚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

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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