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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6-01-23                 来源: 昌江公安分局         访问量:

问:死亡注销如何办理?

答: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

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持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公民死于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由申报义务人作出书面声明,经村(居)委会确认盖章,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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