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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2022年景德镇市昌江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06                 来源: 昌江区发改委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一江三河六山”全面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综合管控,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高标准打造美丽江西“景德镇样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区发改委起草了《2022年景德镇市昌江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将《2022年景德镇市昌江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意见征求稿)》予以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2年4月19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电子档发至cjqfgw@163.com。

联系人:余峣 联系电话:0798-8389957。


2022年景德镇市昌江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江西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一江三河六山”全面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综合管控,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高标准打造美丽江西“景德镇样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狠抓推进问题整改

发挥警示片问题警示作用,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边查边改。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把问题整改到位。

1.狠抓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将近三年持续整改的问题与2021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新披露的问题合并建立台账,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确保涉及我区生态环境问题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积极配合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2.举一反三促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主动开展大排查整治行动,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深度自查,滚动更新台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持续落实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昌江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黑猫集团负责)

3.扎实推进其他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审计指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其他国家和省级层面反馈问题整改,查漏补缺。(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昌江区的实际,区直有关部门牵头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产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饮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

4.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大力建设昌江流域沿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对昌江区辖内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720吨/天,铺设DN110mm入户管14550米,DN220污水支管11640米,DN300mm污水干管14550米,污水检查井731座,调节池360m3,AO一体化设备360m3,复合垂直流人工湿地720m2,污水处理场站基础设施2160m2,联户/单户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52座。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持续巩固中心城区、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5.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治理。按照《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开展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富祥生物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强化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实现鱼丽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围绕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绿色技术重点研发项目。(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负责)

6.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动态更新规模化养殖场底数,对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清单化管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昌江沿线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

7.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一江三河等珍贵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实施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系统评估禁捕成效。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和污染事故等对我区河岸线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影响的监测和评价。(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负责)

(三)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8.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完成6.05万亩营造林生产任务。(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9.加强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湿地银行”创建试点、小微湿地保护与利用试点和草地自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资源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10.加快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昌江区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快打造一批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发展示范工程,争取部分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等建设。(区发改委、各乡(镇)街道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12.加强河湖塑料污染治理。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强化沿江河湖两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随意堆放、倾倒行为。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评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负责)

13.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加强昌江河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快推进富祥生物医药产业园、鱼丽工业园区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其他污水排放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排污口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区重点推进项目中心负责)

14.加快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建设分拣中心。(区供销社、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负责)

15.加强水资源保障。持续巩固小水库清理整改成果,严格按照“一站一策”要求,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昌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负责))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持续更新我区城镇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负责)

三、夯实基础支撑,着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按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发挥好新型城镇化带动作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

16.加快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流通体系。完善枢纽功能,加快建设昌景黄高铁、206国道升级改造,加快基本覆盖重点中心城镇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增强通达能力。深入实施城乡高效配送等行动,完善陆空“无缝对接”的现代集疏运体系。(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17.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同联动发展。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围绕主导产业,承接产业高质量梯度转移,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持续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市建设和运行“一网统管”,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持续推进县域经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培育新型特色小镇。(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景德镇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18.推动创新提速提效。深入实施高端研发机构共建行动,创建一批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保持R&D经费支出占GDP保持2%以上。(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各乡(镇)街道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19.夯实高质量发展产业支撑。聚焦主战场、主平台,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壮大“3+1+X”特色产业,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精细化升级。持续推进富祥生物科技园等建设,培育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负责)

20.加快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开展工业园区“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加快推进鱼丽工业园区满园扩园和实施重点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计划。做实“工业园区+主题产业园”“管委会+平台公司”模式,鼓励与沿海、境外共建“飞地园区”。持续提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能力。(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1.拓展“两山”转化通道。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推进昌江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支持开展畜禽洁养贷、古屋贷、水权和林权抵押贷等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区发改委、各乡(镇)街道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22.引导各乡镇(街道)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实现基地,积极探索“两山银行”“湿地银行”等创新做法。(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23.推进文化保护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以办好旅发大会为契机,坚持全域旅游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一体化发展,相互融合,同步提升,打造城乡融合型全域旅游发展示范区。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森林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加强昌江沿岸历史文化遗迹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区文旅新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24.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广新型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25.持续推动绿色发展试点示范。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着力争取全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和昌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旅新局、区统计局负责)

五、构建共抓大保护工作新格局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加强综合管控,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司法保障,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夯实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

26.完善综合管控机制。积极对接国家即将出台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研究相关落实措施,严格执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和省长江办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执行情况评估。(区长江办、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27.完善法制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司法衔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区法院、区检察院、昌江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区主体责任和区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凝聚共抓大保护合力。

28.压实各方责任。区长江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作用,综合运用日常调度、调研评估、发函督办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扎实推动工作落实。适时开展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评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推进整改工作,将问题整改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管理范围,加强与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的沟通衔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不断深入。坚持党政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29.强化资金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融资”原则,完善全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项目库,用好地方专项债,加强与各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采取市场化融资模式,支持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30.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宣传工作,全方位展示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效。增强全民共抓大保护意识,把绿色发展教育纳入全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低碳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国家文明城市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对共抓大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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