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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蒙街道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8483 发布时间: 2025-09-28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我街道应对突发性防灾减灾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救援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灾害应急能够科学、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吕蒙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吕蒙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灾害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街道造成一定影响灾害的应急行动。1.4、工作原则(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吕蒙街道内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灾害事件。(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吕蒙街道灾害指挥部是处置街道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承担指挥实施。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3)依靠群众,运用科技的原则。防灾减灾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发生重大灾害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并成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医疗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通信组、物资保障组、抢险搜救组、疏散安置组、恢复重建组。2.1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街道防震减灾指挥部是我街道灾害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作为街道政府处置地震灾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总指挥:姚文斌 街道党工委书记副总指挥长:吴重敏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成 员:彭金春 党工委委员        陈传雷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余小珍       办事处副主任        蔡前前  吕西派出所所长刘菊  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罗丹  妇联主席

余莉 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主任余国庆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余辉均  官庄村党总支委书记余纯青  古城村党总支委书记丁建平  历尧村党总支书记张长水  吕蒙社区党支部书记余晖鹏  官庄社区党支部书记余欢  历尧社区党支部书记杨芳 黎明社区党支部书记朱勇  豪德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庆  梧桐社区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1、贯彻省、市、区政府防灾减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指挥下属各单位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开展灾害应急工作。2、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政府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分析、判断灾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4、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5、请求区政府防灾减灾指挥部迅速调集救援人员参加抢险救灾。6、视察灾情并提出依法实施特别管制等应急措施及防范次生灾害、传染病疫情的建议。7、研究和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防灾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减灾救灾进展情况。2、提出具体的防灾减灾方案和措施。3、掌握灾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4、起草街道灾情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5、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6、办理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2.2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2.2.1宣传报道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徐飞担任,街道文化站和宣传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2、破坏性灾情发生后,利用广播,显示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街道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当出现灾情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灾情谣言。3、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4、办理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办公室日常工作。2.2.2治安保卫组由吕西派出所所长蔡前前任组长,成员为吕西派出所全体干警。主要职责: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做好治安保卫,确保抗震抢险救灾正常秩序。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5、根据防灾减灾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6、办理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2.2.3医疗防疫组组长由街道副主任余小珍担任,办公室设在街道卫健办。主要职责:1、在灾害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并随时将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救援人员等情况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2、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5、及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人员伤情、病情信息衔接。6、办理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2.2.4交通运输组交通运输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徐飞担任,街道交通站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在灾害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2、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和各类机械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转移。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供水、电力、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

4、办理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5物资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陈传雷担任,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财政所。主要职责:1、在灾害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车辆、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调供工作,为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提供后勤保障。2、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按照街道上统一部署,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物资等,保证灾区群众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3、做好应急救济救灾款、过度生活费等的管理发放工作。4、做好社会各方面救灾物资、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工作,并随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各类物资、资金的储备、发放等情况。5、办理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6抢险搜救组组长由街道武装部部长陈传雷担任,成员由街道应急办主任、民兵应急分队、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技术训练,熟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和各类抢险救灾器械。2、破坏性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动员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在紧急搜救黄金72小时全力搜寻抢救被压埋人员,分析掌握灾情、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4、抢险救灾队伍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应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演习演练,熟练掌握抢救、搜救技能,熟悉各种救灾器械,必要时与上级专业救援队伍联系,进行培训、联合演练,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作为抢救搜救的攻坚力量。2.2.7疏散安置组组长由分管班子成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村社区负责人及各街道属单位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1、在灾害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村社区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做好震区受灾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组织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2、灾害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3、做好安置点群众的集中安置工作,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做好救灾防疫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4、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原则,应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演习演练,熟练掌握躲避、自救、逃生技巧,熟悉在各种环境下发生地震灾害时的应对措施,必要时与专业人士、专业救援队伍联系,进行培训、联合演练,确保在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5、办理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8恢复重建组组长由街道民政办主任李敏同志担任,成员为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相关村社区、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2、制定科学的重建计划,并报街道政府审核后上报区政府。3、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资金和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科学、合理的开展。4、办理街道政府及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警和预防根据区部门和省灾害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3.2灾害信息发布系统吕蒙街道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区应急局密切联系,根据省、市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村社区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4、应急响应4..1灾害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只要发生灾害,吕蒙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灾害应急预案,吕蒙街道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害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发生灾害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4.2通信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灾害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灾害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3指挥与协调灾害发生后,吕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吕蒙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灾害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吕蒙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吕蒙街道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吕蒙街道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灾害部门汇报灾情应急工作。4.4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灾情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灾害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灾情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4.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协调组织西郊街道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吕蒙街道武装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吕蒙街道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在灾害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需要进入灾害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灾害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灾害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灾情,立即向灾情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4.8次生灾害防御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区水利局、建设局、应急局、卫计局、生态环境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吕蒙街道内发生灾害事件后,吕蒙街道防灾减灾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4.10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市区部门对灾害烈度进行调查,确定灾害构造,调查灾害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灾害特征、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灾害损失。4.11信息发布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同区委宣传部开展,区应急局负责提供安全预报和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12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灾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灾害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西郊街道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震区所在村社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灾情应急过程中依法征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灾害应急结束后,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要尽快进行灾害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社区要及时制定灾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5.2社会救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

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外部救灾捐赠。5.3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保险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5.4调查和总结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应急局对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应急办。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灾害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交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情况汇总后,向区应急局提出书面报告。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信保障组要对吕蒙街道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⑴吕蒙街道交通运输组、城建部门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建立灾害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区应急局。⑵应急队伍保障吕蒙街道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街道医院及村社区卫生防疫队伍;灾害现场应急队伍:灾害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⑶交通运输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配合区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灾情设防要求可能遭受灾情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⑷电力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⑸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吕蒙街道防灾减灾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坏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⑹医疗卫生保障吕蒙街道医疗卫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

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⑺治安保障派出所,治安联防小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⑻物资保障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配合区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区经贸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配合区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⑼经费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配合区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6.3宣传、培训和演习村社区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大众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灾害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灾害应急知识,提高大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驻吕蒙街道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灾情应急演习。6.4监督检查由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会同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7、其他灾害事件处置7.1有感灾害应急有感灾害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辖内发生有感灾害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西郊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灾情与社情,密切关注灾情发展,上报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7.2应对辖外及吕蒙街道发生灾害造成街道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应及时了解灾情动态并向区指挥部报告。吕蒙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灾情应急援救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区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灾害可能扩大时,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8、附则8.1修订与管理。吕蒙街道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政府办和区应急局备案。为了使灾害事件应

急对策不断完善,吕蒙街道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吕蒙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8.2预案衔接本预案衔接《吕蒙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3发布实施本预案由吕蒙街道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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