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1、根据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专委会《关于加强我市“清明”期间禁燃禁烧工作的通知》(景环大气委办字〔2022〕2 号)和景德镇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清明期间禁燃禁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城管发〔2022〕10 号)工作要求。
2、进一步深化、巩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成果,预防、遏制清明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品等引发的大气污染、安全事故和爆炸案件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时间:2022年3月30日-4月6日。
2、整治内容: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和值守,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劝止;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在集贸市场、沿街商铺、背街小巷等地流动贩卖烟花爆竹行为;向公安部门及时通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
三、宣传禁燃禁放法律法规
运用微信、LED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标语等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