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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级】关于印发《江西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24206 发布时间: 2025-12-04

赣科成发〔2025〕4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科学技术               江西教育   

江西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地金融管理

2025年9月5日

江西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七次、八次全会关于布局建设概念验证平台的部署要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业链需求为导向,整合聚集成果、人才、资本、设备、场景、市场等资源要素,加快构建服务产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平台体系,健全基础研究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创业孵化产业化科技转化服务链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目标任务

十五五期间,依托科研实力和服务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先创建、后认定的工作机制,支持建设10家专业类省概念验证中心和1-2家综合类省概念验证中心。通过3-5年的专业化运营,推动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早期科技成果进行培育转化,招引一批科技成果在赣孵化落地,助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省创新与转化生态。

二、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中心是提供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验证及其关联服务的新型公共科技服务载体,目的是将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产品、服务、系统)雏形,筛选具备开发应用价值的种子成果,降低转化机会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助力吸引社会资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技术可行性验证。重点开展技术可行性分析,深入探究技术原理、算法或方法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评估其是否具备突破性或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潜力;构建技术原型或进行小规模实验,验证技术的实际可行性和性能表现;全面调查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评估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等。

(二)商业可行性验证。重点开展市场潜力与需求分析,深入研究目标市场的规模、增长趋势和竞争格局,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和偏好;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性,设计合适的商业模式与盈利路径;评估研发团队的能力、经验和资源是否足以支持科技成果的进一步开发和商业化等。

三、布局模式

(一)布局重点

聚焦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方案等重点产业新兴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发展方向,结合我省优势学科和重点产业,在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航空、食品、医药、现代农业、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生物、未来健康、未来显示等领域,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集成有限资源,形成最大效应,相近产业和相同学科领域不重复建设。对相同学科和相近产业细分领域不同单位,鼓励一家牵头、多家联合,整合资源共建概念验证中心。

(二)类型模式

省概念验证中心分为专业型和综合型两类。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建设模式分单独建设和联合共建两种方式。

单独建设。自身特色优势明显、综合条件较好的单位,可整合资源,单独建设专业类概念验证中心或综合类概念验证中心。

联合共建。对具备不同优势条件的多家单位,鼓励一家牵头,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共同构建科研平台概念验证服务机构产业基金等建设模式。

四、职责分工

(一)概念验证中心。制定项目遴选、成果收益、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本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运营,常态化开展项目的筛选培育、验证分析工作,以及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工作;与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各中心常态化对接,推动验证项目与其他资源信息共享;引进培养概念验证服务人才,持续提升验证服务团队能力;多元化筹集概念验证经费;按省科技厅要求编制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设主体(依托单位)。负责审定本单位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配备人员、设施等相应力量,保障资金筹措及各项资源条件,按省科技厅要求及时报告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变更等重要信息,配合开展绩效评估,承担科技安全风险、科研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三)管理部门

1.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绩效评;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等。

2.省教育厅。指导符合条件的高校申报省概念验证中心;支持高校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高校牵头且绩效评价为合格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后补助支持。

3.省工信厅。支持概念验证中心遴选的项目开展后续中试、产业化等环节流程;支持中试平台延伸拓展概念验证功能。

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配合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把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与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工作统筹推进,依托概念验证中心,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5省地方金融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助推项目孵化。

6.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给予条件保障;创新扶持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定期跟踪建设进展,凝练总结工作经验,在本地区做好示范推广。

五、建设条件

(一)具有明确建设主体(依托单位)。建设主体(依托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概念验证中心。

(二)具有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有完善的建设方案、运营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制和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及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概念验证服务的运行机制。

(三)具有扎实硬件条件基础。自有或者联合其他单位共建或共享专业化实验、测试、检测等平台,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具有原理验证、工程技术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试制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用户验证、创业孵化等验证服务能力。

(四)具有稳定管理运营队伍。建有以技术经纪人为核心的熟悉技术测试、成本控制与核算、投融资、市场与商业调查分析、创业孵化等专职服务团队,其中,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要求熟悉概念验证全流程专业知识,有相关联从业经历。一支覆盖技术、产业、投融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法律财税、市场商业等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

(五)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除固定资产外,配备自有或紧密合作、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资金(基金),用于中心日常运行、项目验证、专职人员聘用、专家顾问咨询、商业投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培训等。

(六)具有稳定的验证项目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并有一定数量的在库项目,有成功的概念验证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有关数据信息动态对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七)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入库(立项)项目数量,完成技术验证或商业验证项目数量,预期获得社会资本融资的项目数量、预期在赣落地转化项目数量(完成公司注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临床批件申报等),可持续运营目标等。

六、管理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现场走访考察了解实际情况,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名单。

(三)申报论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组织答辩和现场考察,提出立项建议名单。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启动筹建。根据论证情况,择优提出省概念验证中心拟筹建名单,经省科技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批准筹建。筹建期间建设单位以江西省(专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筹)名义对外运营。筹建期为三年。

(五)签订合同。根据申报建设工作方案,在批复筹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省科技厅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明确筹建期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六)中期评估。按照任务合同书明确的中期目标要求,组织对筹建单位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侧重中心条件和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并正常运转、自筹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人员队伍是否到位并开展工作、验证储备项目库是否建立等。

(七)绩效评价。三年筹建期满由省科技厅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合同书目标要求,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验收)。验收绩效评价合格的,认定为江西省(专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到期验收不合格的,筹建延期一年,仍不合格的,退出省概念验证中心筹建

(八)运营管理。认定后,省科技厅每两年从建设条件、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案例、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组织对省概念验证中心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退出认定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1.省科技厅对批复筹建的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中心自筹到位资金投入1:1给予省级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资金支持,累计每家分批拨付不超过300万元(立项时拨付3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筹建期满验收合格后拨付40%,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追回前期已拨付未使用和违规使用经费),中心需承诺对自筹资金和省级科技资金设立专账管理,省级科技资金主要用于概念验证项目的筛选、培育、熟化以及技术验证等支出。

2.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统筹资源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给予资助,形成建设合力。

3.对各概念验证中心验证后的优秀项目,向省科创基金管理人和各类金融机构推荐,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支持。

(二)政策支持

1经概念验证中心验证纳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科技成果项目库的项目,给予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相关资源投入。

2.将概念验证中心运营业绩纳入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将概念验证中心在职技术经纪人纳入全省技术经纪人积分管理制度激励范围。

4.鼓励支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概念验证,省概念验证中心出具的验证报告可作为项目验收参考依据。对于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加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支持。

本实施方案自20259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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