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残疾孤儿照护补贴等救济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6]4号)和《景德镇市民政局 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等救助救济供养标准的通知》(景民字[2026]19号)安排,结合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际,现明确2026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25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995元提高到1020元。
二是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20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75元提高到795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是城市特困及农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及农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加35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295元提高到1330元。
二是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加30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1040元。
三是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1560元/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390元/月。
三、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参照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二类区域标准,提高到1675元/月。
四、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标准
城市的提高25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850元;农村的提高20元,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城乡低保、特困保障标准从本年度5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提标提补资金必须于6月10日前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于每月10日前足额到位。遇节假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要做好资金预拨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二)强化管理提升绩效。要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