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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05305 发布时间: 2023-12-28

各县(市、区)民政局、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民办字〔2022〕71号)要求,为更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社会救助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确保遇困群众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主动发现“四支队伍”

(一)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县级民政部门要充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乡镇街道要明确人员承担社会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主动履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职责,及时对省、市、县下发预警名单开展逐户摸排、申请受理,并建立主动发现摸排、帮扶台账。

(二)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每个建制村要设立1至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对象超过 200 人的村(社区)要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协理员要履行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报告职责,协助遇困群众向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动态管理。

(三)社会救助网格员队伍。以“社区村居个个有挂点领导,困难群众户户有摸排干部”为基本工作要求,组织各村(居)组干部、在家农村(社区)党员、志愿者、微网格联络员等,采取就近就便、分片包干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方法,主动了解、收集辖区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并建立台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承接购买服务社工队伍。各地要立足于本土化、着眼于专业化,合法合规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通过第三方承接机构专业社工,为困难群众提供摸底排查、家计调查、探视巡访、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15类服务。

二、聚焦必到必访“九类人群”

(一)家庭成员中有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 

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家庭

(三)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

(四)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

(五)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等信访渠道反映救助诉求的人员或家庭

(六)受灾情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区的困难群众

(七)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

(八)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的家庭、刑满释放后生活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人员。

(九)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点对象

三、夯实主动发现“五种手段”

(一)开展常态化摸底排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完善定期摸排机制,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专业社工等力量充分发挥“铁脚板”作用,把摸底排查融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摸排。

(二)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分层分类将乡村振兴部门掌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专项救助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单位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汇聚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并动态更新,定期进行数据交叉比对,筛查出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对象,及时开展摸底排查。

(三)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各地要按照《江西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个案会商制、信息保密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详细记录诉求人信息、服务需求、联系方式等,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热线接听、办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群众。

(四)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各地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信访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重复信访群众,要发挥8+1专项救助合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金调整、救助金停发等事项,要主动以书面文书告知,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情况,减少矛盾积累和问题上行。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处分利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村(居)公示栏等宣传主阵地,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开展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及申请救助流程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引导困难群众自主申请社会救助。

四、开展解急救难“三类救助”

(一)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对主动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并做好动态监测。

(二)强化临时救助功能。对暂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应直接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对遭遇重大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三)协助开展专项救助。对于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有专项救助需求的,向相关专项救助部门推送信息,协助申请相应专项救助,推动开展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复杂的急难个案,要开展困难家庭帮扶综合评估,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在政策条件内灵活性实施综合救助帮扶。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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