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更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社会救助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确保遇困群众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结合我市实际和上级文件精神,出台了《景德镇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民办字〔2022〕7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四点主要对强化队伍、必访人员、主动发现和解急救难等进行了明确。
一、强化主动发现“四支队伍”。包括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社会救助网格员队伍和承接购买服务社工队伍。
二、聚焦必到必访“九类人群”。比如家庭成员中有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家庭等。
三、夯实主动发现“五种手段”。包括开展常态化摸底排查、加强数据共享对比、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和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四、开展解急救难“三类救助”。包括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强化临时救助功能和协助开展专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