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做好昌江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择优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师资优良、实训条件完善的培育机构承接培育任务,确保培育质量、资金安全和项目绩效,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2026年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6年景德镇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6年昌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及要求
2026年昌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50人;班级类型: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班(常规型);培训进度: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学员培训参评率和满意度:不低于90%。具体培训要求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6〕18号)、《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景德镇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农计字〔2026〕10号)、《2026年昌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昌农水〔2026〕126号)要求执行。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申报、择优遴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资金管理规定,全程留痕、公开透明、集体决策。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公告。发布遴选公告,明确培育任务、遴选程序、申报条件、时间节点、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自愿申报。公告于2026年9月22号发布,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于2026年10月8日前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报《2026年昌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附件1),并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申报机构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专家评审。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机构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详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培育机构,由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核查组实地核查培育资质、培育师资、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等情况,形成拟入围名单,并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局党组会议。评审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在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的培育机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定签约。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2026年度昌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培育协议。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公办或公益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具备涉农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育机构均可申报。
2.具有教育培训资质,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能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满足现场教学、实操实训、观摩交流需求;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或能协调解决学员食宿问题。
3.有健全的培育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培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优先条件
1.2024和2025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培育效果良好,在培育过程中未发生与培育有关的负面舆情、违法违规和司法纠纷行为,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推动学员创业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需提供 相关材料,如学员创业案例、产业带动等情况)。
(三)其他条件
1.能够结合培育主题,科学制定培育计划、合理设置课程、按时完成培育任务;能够熟练运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员、班级信息等。
2.具备完善的跟踪服务机制,能够为学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后续跟踪服务。
五、申报材料清单
培育机构按要求提供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育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6年昌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
2.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无违法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
4.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食宿等硬件条件证明材料
5.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包括教师名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培训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培训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等制度
7.2024和2025年承担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等培育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资金使用、培训现场照片、验收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复印件
8.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相关培训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学员创业成功案例、产业带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9.跟踪服务机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6年10月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材料不实者直接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三)入选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培育工作,服从主管部门监管。
(四)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五)纪律要求严格,严禁转包、分包、挂靠开展培训,严禁虚训、代训、凑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终止合同并追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晓慧(18079848016)微信同号
邮 箱:363106322@qq.com
材料报送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昌江区卫健委大楼一楼
科 室: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
附件:1.昌江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
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