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江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农水字〔2022〕86号
各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各农药经营网点、区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昌江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昌江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7月14日
昌江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方切实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营造生态环境友好、产品质量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网点回收,专业处置”的回收处置工作机制,以“使用者交回、经营者回收、归集点贮存、专业化处置”为基本模式,在全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回收率达80%以上。
三、重点工作
1、回收包装废弃物。调查监测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合理布设区、乡、村三级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建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全区农药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通过有偿回收、以物换物等方式引导使用者及时交回包装废弃物,不得拒收来源不明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设立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并做好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保存备查。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要同步建立农药使用和包装物回收档案,不得将包装物遗弃在农田。种植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药使用大户采购大包装农药,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督促其做好农药使用记录,并全部回收包装废弃物。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2、专业处置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回收的包装废弃物优先用于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方履行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方切实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保障各个环节正常运转。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单等途径,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与推广,做到宣传进农户、进合作社和种植大户、进经营门店,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台账管理。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大户和归集单位应设立回收送交专用台账,记录回收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材质、规格、送交人及联系方式等;贮存单位和处置单位应设立贮存运输处置专用台账,记录回收、转运、处置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转运、处置各个环节必须做到账账一致、账物一致。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试点摸索,及时总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经验,建立适合本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形成“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常态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