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网点回收,专业处置”的回收处置工作机制,以“使用者交回、经营者回收、归集点贮存、专业化处置”为基本模式,在全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回收率达80%以上。
三、重点工作
1、回收包装废弃物。调查监测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合理布设区、乡、村三级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建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全区农药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通过有偿回收、以物换物等方式引导使用者及时交回包装废弃物,不得拒收来源不明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设立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并做好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保存备查。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要同步建立农药使用和包装物回收档案,不得将包装物遗弃在农田。种植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药使用大户采购大包装农药,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督促其做好农药使用记录,并全部回收包装废弃物。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
2、专业处置包装废弃物。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回收的包装废弃物优先用于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