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8314

2025年第15期核查处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5                 来源: description         访问量:

现将江西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7月对我市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昌江区厦凉超市的“老南昌豌豆”冰棍

(一)食品名称:“老南昌豌豆”冰棍;购进日期:2025-07-20;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

(二)产品风险控制

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昌江区厦凉超市,经核查该批次的“老南昌豌豆”冰棍

当天进货40袋,采购价为每袋0.4元,进购金额16元,售价每袋1元,7月22日卖出20袋,7月23日被抽检单位买样20袋,总共卖出40元,违法所得4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运输环节导致,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在接到不合格报告通知时,及时在店门口张贴发布召回公告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停止向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进货,并保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昌江区厦凉超市售卖微生物残留超限量的老南昌豌豆冰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并符合景德镇市市场监督部门首违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3.0 版)第十三条“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食不罚〔2025〕8号)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