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期核查处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23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现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1月对我市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景德镇市丁家洲灵春百货超市的生姜
(一)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4-01-15;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景德镇市丁家洲灵春百货超市所得,经核查,该批次生姜当日进货40斤,进货价为4.25元/斤左右,进货金额170元,购进的该批次生姜售价6.9元/斤全部售出,销售金额192.6元,违法所得22.6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运输环节导致,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在接到不合格报告通知时,及时在店门口张贴发布召回公告,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停止向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进货,并保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丁家洲灵春百货超市销售的售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六编第五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全面排查风险产品,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6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食罚决〔2024〕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