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2期核查处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25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对我市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昌江区熊小香便利店销售的老花生冰棍(花生口味冰棍)和雪遇奶砖(草莓口味雪糕)。
(一)食品名称:“老花生冰棍(花生口味冰棍)和雪遇奶砖(草莓口味雪糕)”;购进日期:2024-08-18;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产品风险控制
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昌江区熊小香便利店,经核查,该批次“老花生冰棍(花生口味冰棍)和雪遇奶砖(草莓口味雪糕)”当日各进货24支共48支,进货价为0.9元每支,共计43.2元;购进的该批次“老花生冰棍(花生口味冰棍)和雪遇奶砖(草莓口味雪糕)”十天左右销售完毕,销售价为每支2元,共计96元,违法所得52.8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运输环节导致,由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在接到不合格报告通知时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停止向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进货,并保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昌江区熊小香便利店销售的“老花生冰棍(花生口味冰棍)和雪遇奶砖(草莓口味雪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六编第五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全面排查风险产品,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8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食罚决〔2024〕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