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
一、出台依据
2018年12月底,司法部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提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起草了《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送审稿)》《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送审稿)》。
二、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公职律师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哪些法律事务?
1、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意见;
2、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稳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治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4、参与信访接待、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5、参与行政处市核、行政截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6、落实“执法谁普法”的法责任制,开展法宣传教育;
7、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钟裁等法律事务;
8、所在单位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首席公职律师履行下列职责
1、受单位主要负人委托,代理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
2、根据单位领导指派,组织对重大决策、重大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3、承担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公司律师事务部可根据实际况设立首席公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