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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03814 发布时间: 2022-01-20

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9〕25号)、《中共景德镇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景党发〔2021〕6号)精神,以景德镇市承办2021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为契机,大力推动我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培育文旅精品品牌,进一步提升我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影响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乘势而为,充分发挥国家试验区“创新创造、先行先试”的优势,围绕景德镇“两地一中心”发展定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重点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推动昌江区旅游产业发展集约化、品质化和国际化,不断提升昌江区旅游业知名度与竞争力,努力推动昌江区旅游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破除瓶颈障碍,建立新时代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坚持品牌创新。加快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旅游发展新态势,既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又要全面增强旅游产业发展新动能。坚持质量效益。以创建昌江区特色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项目为推动力,推动集聚发展,加快布局新业态,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培育壮大人才队伍,提高旅游产业的质量水平。

(三)发展目标。“十四五”中后期,全区“吃住行游购娱”产业链要素全面夯实,形成多业融合、全域联动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旅游品牌全面提升,把昌江区建设成省内一流、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唱响昌江区“瓷都原乡。魅力昌江”旅游品牌;旅游接待能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知名旅游龙头企业,全区旅游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创出新双高,全力推动旅游强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构建“一心一带六组团”的旅游空间格局,突出重点带动全域发展。着重打造包括以古窑民俗博览区、中国陶瓷博物馆、昌南里、宁封窑为核心的昌江区陶瓷文化旅游线,荷塘乡红色旅游线,依托昌江区旅游资源优势,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推出一批面向不同客源市场、不同游客群体、“有看头、有玩头、有说头”的“必到必游”昌江精品旅游线路。

(二)着力唱响旅游品牌。制定“瓷都原乡·魅力昌江”品牌提升计划,以打造“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旅游目的地品牌为重点,建设一批高A级特色景区,以古窑民俗博览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品牌为引领,推进构建区域品牌、景区品牌、产品品牌等互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全力配合景德镇市办好景德镇国际陶瓷艺术双年展、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旅游日;全力办好昌江区文化旅游节、美丽乡村徒步旅游节等各类文旅节庆活动,不断打响昌江区旅游品牌。到2023年,特色景区、景点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成2家以上4A级景区,新增5家以上3A级景区(4A乡村旅游点)。

(三)全面巩固全域旅游品牌。以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推动实现全产业强化引领、全领域融汇要素、全交通无缝对接,全力打造“城市景区化、景区城市化”的全新格局。扩大自驾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购物旅游等主题品牌的市场认可度,提高旅游目的地号召力,打造“全域旅游”新格局。

(四)培育旅游新业态。构建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的旅游新业态新体系。依托昌江区丰富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创新开发研学旅游、体育旅游、通航旅游、乡村旅游、山地户外游、山水生态游、康养休闲游、城市夜游和乡村精品民宿游等多样化旅游业态,大力发展旅游新兴业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五)加强文旅产业融合。深入推动旅游业与陶瓷文化融合,挖掘独具特色的昌江区陶瓷文化内涵,讲好昌江故事,为旅游产品铸魂,着重打造一批市场吸引力大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精品文化演艺。深入挖掘培育陶瓷文化、红色文化、航空文化等,不断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有效供给。继续推动旅游业与体育、教育等第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提升相关产业综合竞争力。到2023年,成功创建1家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

(六)提升旅游标准化服务水平。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完善旅游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牌、休闲场所、周边道路交通等游览系统,在旅游高峰实施弹性供给。合理设计讲解词,规范景区工作人员、讲解员服务标准。完善电子支付、手机二维码检票、线上预约购票、AI讲解等智能服务。设置电子信息牌,实时公布景区游客数量、车位情况等信息。完善旅游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加强景区安全防范。全面提升4A级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周边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设施。到2023年,全区旅游景区标准化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七)推动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和龙头旅游企业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发展潜力大、团队素质强、管理服务好、信誉程度高的旅游企业入驻。到2023年,引进1家以上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品牌,实现“五星级”旅行社“零”突破。

(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整体布局,为旅游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建设昌江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开通旅游公交专线,线路覆盖城区、汽车站及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完善全域旅游标识系统、旅游道路沿线导游导览图、旅游形象标识、景点解说牌、旅游区标志牌等旅游标识体系,提高标识标牌布局密度。加强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游步道、停车场、旅游公厕、供水供电、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23年,全区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九)丰富旅游要素内容。打造“吃在昌江”,推出“本地特色餐”、“昌南瓷宴”“美食文化街区”,举办“游客最喜爱的昌江菜”“本地最受欢迎餐厅”等评选活动,邀请“舌尖上的中国”“早餐中国”等品牌栏目走进昌江,提升昌江区特色菜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住在昌江”,积极引进五星级品牌高端酒店,加快建设主题酒店、精品民宿、乡村客栈等。打造“购在昌江”,开发景德镇陶瓷特色文创产品,打造陶瓷文创旅游商品研产销体系,不断研发推出更多“昌江”字号产品、“拳头产品”和“名牌产品”。打造“娱在昌江”,推出一批互动性强的娱乐项目,重点打造夜间旅游消费街区、集聚区,建设城市旅游综合体。

(十)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快速补齐昌江“购”的短板,全力打造“购物游”。支持文创企业与旅游企业深度合作,开发具有景德镇陶瓷文化特色的旅游伴手礼,提升旅游商品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鼓励大型企业或产业联盟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统筹整合景区、度假区、集散中心和网络平台等各类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及渠道资源,带动各类旅游商品研产销无缝衔接,形成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到2025年,将昌江区打造成为全国一流旅游商品研产销基地。

(十一)做好旅游宣传营销。加大旅游营销力度,探索创新旅游营销模式,组建专业营销团队,建立健全旅游宣传体系和运行机制,常态化策划开展一系列文化和旅游推广活动,不断拓展旅游市场。加强与赣东北、闽浙赣皖经济区等主要目标客源地的区域联动合作,做大做响昌江旅游品牌。着力拓展对外文旅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在德国、南非及日韩等国家举办陶瓷文化交流推介等活动,广泛开展多层面的文旅交流,不断吸引大量国际游客来我区旅游。鼓励省内外媒体、境内外旅行社及旅行商来我区踩线,不断放大宣传营销效应,扩大昌江区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到2023年,地接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接待人次年增长率达20%以上,其中境外地接人次年增长率达10%以上。

(十二)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大力推进“互联网+旅游”的产业发展战略,实施智慧旅游项目,打造智慧旅游平台,加快推动智慧旅游高质量发展,实现涉旅行业数据监测、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建立健全线上旅游投诉监管系统,真正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进一步增强游客的满意度和体验感。到2021年底,建成昌江区智慧旅游中心。

(十三)加强旅游人才培训。加大市场营销人才旅游专业人才等引进力度,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旅游从业人员,激发旅游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高等院校办好旅游培训班,打造旅游人才、导游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各地旅游组织合作,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旅游人才队伍。引进旅游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设立景德镇旅游发展研究院昌江分院,为昌江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智库支持。到2023年,新增30名以上优秀导游员。

(十四)建立旅游安全体系。加强旅游安全设施建设,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安全预案,切实提升旅游安全环境。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到2022年,旅游市场秩序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平稳安全。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景区品牌创建。鼓励景区提档升级,提高景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旅游品牌化、标准化,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江西省5A级、4A级乡村旅游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推动集聚发展。加快构建文旅发展新格局,不断植入新业态,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聚集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三)提升旅游接待水平。鼓励支持饭店、民宿及旅行社提升品质,参与评级。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引进知名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自正式营运起,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前两年全额奖返、第三年至第五年50%奖返。

(五)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落地,培育一批优势本土总部企业,提升城市总部经济发展。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的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自正式运营起,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前两年全额奖返、第三年至第五年50%奖返。

(六)支持文化创意项目建设。鼓励利用闲置空间发展文化产业,推动传统村落、民居和旅游文化名村保护,带“活”周边经济发展。对投资老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等改建为文化创意园区(街区),经营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自正式营运起,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前两年全额奖返、第三年至第五年50%奖返。

(七)加大金融扶持支持。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改革及多元化发展,给予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为旅游发展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设立区级文旅创新引导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采取市场化方式设立昌江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发展瓶颈问题。

(八)鼓励投资建设演艺项目。重点拓展数字文旅产业合作,对旅游演艺发展等项目进行扶持。对投资建设原创演艺项目,全年演出超过60场且观众超过6万人次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奖补。

(九)支持文创产品开发。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加大旅游文创产品设计研发投入,丰富旅游产品,鼓励企业加强文化与文创产品的融合,结合景点文化策划开发、推广文创产品。对在国家级文创产品或旅游商品大赛中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商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在江西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评金奖的商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激励组团地接。鼓励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对组织境内外游客专列(超过100人)、包机(通过景德镇机场且人数超过100人)来我区旅游且游览3个以上3A级以上景区、在区文旅局备案酒店住宿不低于2个晚上的旅游企业,每列火车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每架包机往返一次奖励3万元。

(十一)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鼓励旅行社合并、重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每年对在本地注册,年度旅游地接人数2万人次以上,排名前两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入区踩线。鼓励各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媒体、旅行商参与我区旅游活动,以我区作为主要考察目的地,加强旅游线路推广及宣传。对省内旅行商邀请国内外媒体10家以上和旅行商30家以上来区踩线,且在区文旅部门备案的,按实际邀请人数及每人每天100元以内的接待标准(房、餐、车等)对负责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同一旅行社每年奖励不超过2次,且同一个活动,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项奖励。

(十三)加快旅游人才发展。积极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对在省、市导游竞赛、评比中获得金牌导游的个人,获奖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获得文化和旅游部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者,获奖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的旅游人才,获奖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细化奖励工作机制,落实上下联动、合力协作的旅游发展工作。认真抓好政策落地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做法,加快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奖励申报。根据《昌江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奖项申报、评审等工作流程和规范,凡弄虚作假、伪造佐证材料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当年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取消申报奖励资格。

(三)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健全旅游管理服务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提升旅游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专业化、人性化服务水平及效能,进一步提升游客舒适度和满意度,积极构建旅游产业和谐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考评工作。把考评工作贯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旅游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激励性,建立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将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区各级绩效考评体系,运用好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五、附则

(一)有关政策涉及的补助、奖励等资金,除特指外,均由区本级财政安排。

(二)有关政策若与本区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者扶持。

(三)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年度受到文旅部门行政处罚或3次及以上投诉未妥善解决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四)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五年(期间如颁布正式意见,本试行意见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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