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区基层治理现代化,规范我区城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移交管理程序,保障改造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起草了《昌江区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后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昌江区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后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5年5月23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将意见和建议电子档发至498058452@qq.com。
联系电话:0798-8331968
附件:昌江区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后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昌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昌江区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后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