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区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区、文明新城、开放融合、幸福共享,全面建设现代化魅力新昌江”奋斗目标,在服务城市大局上勇争先,在一体化发展上做示范,在物业管理上敢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理顺社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推进昌江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最新颁布文件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紧密组织起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年2月初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昌江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区城管局等20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初稿。为使该实施意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6月16日至24日再次征求了区城管局等20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等。
四、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使其成为党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加强指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权责统一”的管理原则,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充实乡镇(街道)管理力量,有效发挥属地乡镇(街道)主导作用和社区引领作用。
(三)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管理小区事务,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四)坚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推进权力下放、力量下沉,使乡镇(街道)、社区常态监督管理和部门及时执法有机结合,建立简约高效的业主监督、属地负责、部门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五)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昌江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六)抓好“接诉即办”“吹哨报到”,推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镇),难事部门能报到”的原则,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