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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枫街道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13394 发布时间: 2026-04-16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辖区养老机构日常餐饮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和服务质量,我街道印发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工作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

街道辖区内所有依法备案、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常态化陪餐管理。

二、陪餐人员及频次

1. 街道科级及以上干部、民政办、村(社区)负责人每月至少陪餐1次。
2. 养老机构每餐安排1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陪餐。
3. 常态化邀请老人家属代表每月参与陪餐监督。

三、核心原则

严格执行同餐、同菜、同价,不搞特殊、不设特例,确保陪餐真实有效。

四、规范流程(一查二观三评)

1. 餐前查安全:检查食材新鲜度、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情况。
2. 餐中看服务:查看菜品温度、分量、口味、就餐环境,关注老人用餐体验。
3. 餐后做评价:听取老人意见建议,如实填写陪餐记录,建立问题台账。

五、台账与整改要求

落实一餐一记录、一事一闭环,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一般问题当场整改;复杂问题明确时限、明确责任人,跟踪复查、销号闭环,杜绝形式主义。

六、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陪餐监督,全面压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菜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吃得安全、营养、放心、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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