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辖区养老机构日常餐饮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和服务质量,我街道印发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工作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
街道辖区内所有依法备案、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常态化陪餐管理。
二、陪餐人员及频次
1. 街道科级及以上干部、民政办、村(社区)负责人每月至少陪餐1次。
2. 养老机构每餐安排1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陪餐。
3. 常态化邀请老人家属代表每月参与陪餐监督。
三、核心原则
严格执行同餐、同菜、同价,不搞特殊、不设特例,确保陪餐真实有效。
四、规范流程(一查二观三评)
1. 餐前查安全:检查食材新鲜度、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情况。
2. 餐中看服务:查看菜品温度、分量、口味、就餐环境,关注老人用餐体验。
3. 餐后做评价:听取老人意见建议,如实填写陪餐记录,建立问题台账。
五、台账与整改要求
落实一餐一记录、一事一闭环,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一般问题当场整改;复杂问题明确时限、明确责任人,跟踪复查、销号闭环,杜绝形式主义。
六、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陪餐监督,全面压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菜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吃得安全、营养、放心、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