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新办发〔2026〕13号
关于印发《新枫街道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园林社区、太阳船社区:
现将《新枫街道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新枫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6日
新枫街道党政办 2026年4月16日印发
关于新枫街道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筑牢新枫街道辖区内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防线,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老年人用餐满意度,保障入住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在新枫街道辖区内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面建立陪餐制度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制度化、常态化陪餐工作为重要抓手,压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效能,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放心、吃得暖心。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昌江区内依法备案并在新枫街道辖区内运营的养老机构。
三、陪餐人员与频次
1. 街道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及养老机构所在村(社区)负责人,每月陪餐不少于1次,深入一线了解老年人用餐情况。
2. 各养老机构每餐至少安排1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全程参与就餐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有序邀请入住老年人家属代表每月参与陪餐,认真听取家属对用餐服务的意见建议,凝聚服务合力。
四、陪餐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同餐、同菜、同价”原则。陪餐人员与老年人同吃同等饭菜,不另设餐区、不搞特殊菜品、不享受特殊待遇,确保陪餐真实有效。
五、陪餐流程与内容(一查二观三评)
1.餐前检查:餐前30分钟,陪餐人员对食材来源、新鲜度,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留样规范性,以及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筑牢餐前安全防线。
2.餐中观察:就餐期间,密切观察菜品品相、温度、分量是否达标,就餐环境是否整洁、秩序是否良好,同时关注老年人用餐感受及菜品适配情况,及时回应老年人合理诉求。
3.餐后评价:用餐结束后,现场听取老年人对菜品口味、营养搭配、价格标准、服务质量的意见,综合作出客观评价,如实、规范填写《陪餐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明确具体情况。
六、陪餐总体要求
1.各养老机构须统一使用规范的陪餐记录台账,严格落实“一餐一记录、一事一闭环”要求,确保记录完整、真实、可追溯。
2.陪餐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当场督促机构相关负责人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安排专人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销号、形成闭环。
附件1:新枫街道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陪餐制度挂点养老机构安排表
附件2:新枫街道养老机构陪餐记录表
附件1:
新枫街道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陪餐制度
挂点养老机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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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 时间 |
园林社区居家养老中心 挂点领导 |
太阳船社区幸福食堂 挂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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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徐燃 |
李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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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范鸿 |
雷光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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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程鑫 |
余形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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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吴珍琴 |
陈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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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李丹 |
何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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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黄河 |
祝平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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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徐燃 |
李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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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范鸿 |
雷光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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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程鑫 |
余形春 |
备注: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及养老机构所在村(社区)负责人,每月陪餐不少于1次。
附件2:
新枫街道养老机构陪餐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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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陪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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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 |
陪餐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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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现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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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 餐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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