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字[2022]22号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工作原则 2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3
1.5适用范围 6
1.6工作原则 6
1.7预案关系说明 6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应急指挥部 7
2.2成员单位职责 7
2.3工作机构与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9
2.4技术支撑队伍 12
2.5外部指挥与协调 12
3预防与预警 13
3.1信息监控 13
3.2预防工作 13
3.3预警 14
4信息报告、上报、通报 16
4.1信息报告 16
4.2上报 17
4.3信息通报 20
5 应急处置 21
5.1分级响应机制 21
5.2应急响应程序 23
5.3应急救援措施 28
5.4应急监测 35
5.5信息发布 40
5.6应急终止 40
5.7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43
6应急处置 46
6.1先期处置 46
6.2应急处置措施 46
6.3应急监测与污染预测 47
6.4安全防护 47
7后期处置 48
7.1调查评估 48
7.2责任追究 49
7.3善后处置 49
7.4恢复重建 50
8 应急保障 51
8.1 通信保障 51
8.2 应急队伍保障 51
8.3 应急物资保障 52
8.4 宣传、培训与演练 53
8.5 交通运输保障 53
8.6 治安保障 53
8.7 技术保障 53
8.8 经费保障 53
8.9 保险 54
9 应急培训和演练 55
9.1 应急培训计划 55
9.2 应急演练计划 56
10 奖惩措施 60
10.1 奖励 60
10.2 处罚 60
11 附则 62
11.1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62
11.2 名词术语解释 63
昌江区位于历史文化名城瓷都景德镇的西南部,是景德镇市行政发展中心所在地。全区现辖有鲇鱼山镇、丽阳镇、吕蒙乡、荷塘乡、西郊街道、新枫街道等6个乡镇、街道,33个村,33个社区,全区常住人口总数为20.1万人口。区域面积319.52平方公里。昌江区属城郊区,有“瓷都原乡,画里昌江”之称。景德镇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航工业昌飞、景德镇电厂等产业及能源基地位于区境。为建立健全景德镇昌江区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区域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2号令);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0)《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11)《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2)《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93号);
(13)《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昌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昌江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快速响应,实行分类管理。
(3)属地为主,环境优先,先期处置。昌江区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先期处置义务防止问题扩大化。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履行岗位职责;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1 国家事件分级
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 级)四个级别。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2 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昌江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修订。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对应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Ⅰ 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应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应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适用于景德镇市昌江区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级别(不包括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包括景德镇市昌江区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次/伴生环境污染事故;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故;风险防控设施失灵等事件的预警、处置、监测等。(不适用于辐射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范围内正在建设的企业和已经搬迁、停产关闭的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是《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是《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所有涉及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的专项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均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是各地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依据之一。
景德镇市昌江区无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本预案与《景德镇市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并列关系。
《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昌江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完整体系。
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技术支撑队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和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总指挥1名、副总指1名。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主持区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总指挥由景德镇市昌江区分管环保副区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昌江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为: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区供电公司、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等部门。昌江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应急局: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防止突发事件次生的安全事故;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地质资料和相关图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
区发改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昌江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当地政府疏散居民。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配合突发事件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区人社局: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市级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经费。
区城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做好城市管网事故发生时的堵截及疏通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负责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长江、鄱阳湖水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污染水体渔业水域生态修复。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面交通管制、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及应急监视等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林业局:做好涉及森林、林地、湿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突发事件属地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城区及指导供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应。
区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故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昌江区人民政府,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昌江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2)对区内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督促、指导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调查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5)协调区指挥部完成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6)组织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9)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其他工作部署。
2.3.2 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通常分为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应急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环境专家组等。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区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应急监测组。由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区公安局、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以及责任单位、社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4)事件调查组。由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违规违纪等行为。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事发地乡、镇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6)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灾民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7)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事发地
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舆情收集分析,协调媒体和记者,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宣传报道。
(9)环境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成员由专家库成员和临时召集的专家组成。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昌江区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在昌江区人民政府成立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各应急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应急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环境专家组等。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各应急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3.3 乡、镇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应建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防范的监督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2.4.1 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环保、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等级、发展趋势等作出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事件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
2.4.2 应急监测队伍
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江西省景德镇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相关环境监测部门组建应急监测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4.3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区指挥部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型化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应急力量,组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同时,为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后,快速集结出动,科学合理应对,并强化环保专业性,由区应急局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原则上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发地企业负责指挥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超出昌江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原则上由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昌江区应做好先期处置,待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由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先期应急处置,待省环境急指挥机构到位后,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根据上级安排继续指挥应急处置,或向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昌江区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至昌江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保、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昌江区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风险源开展普查工作,对昌江区企业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情况的登记备案,掌握存在环境风险物质的风险源,强化日常环境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风险源。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执行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区内和区外对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另外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应对昌江区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进行科学研究,预测、评估昌江区存在的环境风险事件源强和事故风险值,并对昌江区发生风险事件的影响等级和影响范围进行预测和评估。
3.3.1预警分级与预警分布
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区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Ⅳ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Ⅰ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涉外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发布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2.2预警响应措施
当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政府;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电话:12369),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事件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电话:12369)。
当发布Ⅲ级、Ⅱ级、Ⅰ级预警时,还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
3.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警报的区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故责任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事件责任单位或现场公众应立即通过电话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报告,1小时内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上报书面材料。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接报并组织调查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上报至昌江区人民政府和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并在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如下: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暂时状态、连续状态);
③事故单位情况:名称、行业类型、企业规模等;
④事故污染物的种类、泄漏量、现场污染情况、污染持续的时间;
⑤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⑥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定;
⑦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和电话、报告时间。
值班人员将事故情况迅速向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做出初步判断,再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采取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与昌江区内各企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昌江区人民政府、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保证应急处置信息的双向畅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传播和交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后形成的信息和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随着应急处理的进展而发生变化的信息。
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部门初报。随着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展开,陆续做好动态跟踪报告,直至事故消除或趋于稳定后,做好终报工作。
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4.2.2信息报送内容
(1)初报
①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②已采取的措施:赶赴现场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处置效果;
③监测情况:布点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④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续报
①事件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
②监测情况: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
③下一步工作: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3)处理结果报告
即总结报告,包括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或者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企业负责编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4.2.3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昌江区人民政府、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情况,并注意及时续报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当发生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应立即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其他要求,报告信息。应急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应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一般紧急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
当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级或市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省级机构:
(1)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2)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3)有可能产生跨区或跨市影响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报告主体 |
报告时限 |
报告对象 |
报告内容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立即报告 |
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主 管部门 |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应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
事发地县、区级或市级环保部门 |
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4小时内报告。 |
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环保部门 | |
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2小时内 报告。 |
本级政府和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同时上报国家生态环境 部。 | ||
省生态环境厅 |
接到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核实,并1 小时内报告。 |
生态环境部 |
4.2.4信息报送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通过传真或网络发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要主动致电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书面报告中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部门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昌江区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昌江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通报相关信息。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区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昌江区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应在及时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等。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采取救援行动、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进行撤离,必要时请求外部援助。
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分级响应按本预案指挥关系实施。在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接管应急指挥权之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应履行先期处置义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昌江区实际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开通与昌江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景德镇市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核实并分析现场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3)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救援和技术支撑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4)按规定向昌江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周边区、市支援;
5)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
对于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后,仍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景德镇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在景德镇市指挥部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响应
对于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后,仍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景德镇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Ⅰ级响应
对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后,仍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由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Ⅰ级响应。江西省指挥部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1.2 响应流程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行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
(1)启动本预案前,昌江区事故企业组织进行先期救援;
(2)启动并实施本应急预案,有关应急人员迅速到场开展救援;待昌江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人员赶到后,移交应急指挥权,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原因、发展等情况;
(3)继续协助昌江区救援力量施救,并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4)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彻底消除处置,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若事件得不到有效控制,昌江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请求救援,待上级救援力量赶到时,应急指挥移交现场应急指挥权。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行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
昌江区企业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装置或储存场所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按照事故预案组织人员采取工艺控制措施,如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报出火警,并立即报告车间负责人和企业调度室;车间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启动企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组织各应急救援小分队进行初期救援抢险工作。
5.2.2.1应急响应及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昌江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5.2.2.2现场警戒与人员疏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昌江区治安维护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风向情况组织做好事故现场人员向应急避难所方向撤离、周边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人员撤离时根据风向、最近避难所位置选择撤离路线。昌江区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配合组织昌江区应急监测组等部门应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判断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昌江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总现场信息后,立即将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等及时上报昌江区人民政府。
5.2.2.3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
现场处置方案由昌江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制订,首先由专家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通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现场处置要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立足于及时、彻底消除污染危害,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扩散、蔓延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1)由企业生产装置或设备泄漏、火灾或爆炸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单位生产装置或设备泄漏、火灾或爆炸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会同技术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和切断、污染范围及趋势确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①污染源排查和切断
a对未知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迅速赶往现场,在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因子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结果排查区域及流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确定污染源后,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b对已知排污单位: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②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
监测单位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至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技术专家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
③减轻与消除污染
针对污染物扩散情况,可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2)由企业在危化品或危废贮存过程中的产生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会同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和切断、污染范围及趋势确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①染源排查和切断
a对未知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迅速赶往现场,在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因子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结果排查区域及流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确定污染源后,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b对已知排污单位: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②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
监测部门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专家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
③减轻与消除污染
针对污染物扩散情况,可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3)由企业在危化品或危废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次生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会同技术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①污染源排查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小组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或由应急监测组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
②确定污染范围
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污染范围和合理警戒区域。在现场勘察的同时,迅速查明事故点周围的敏感目标,包括:5km 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并为群众转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③减轻与消除污染
应急监测组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泄漏、燃烧、爆炸等),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公路桥上或水源地附近时,应采取导流等措施,避免对水体造成影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若危化品已经进入雨水管网,应该立即通知雨水管网负责人员,控制提升泵站,防止污水进入附近河流。同时附近河流中已受污染水体进行合理处置,避免延伸流入其他水体。
(4)由昌江区引发的周边敏感水体突发环境事件
由昌江区引发的周边敏感水体突发环境事件,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昌江区环保等部门会同专家组负责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启动备用水源、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
①控制污染源
采用沙袋围堵,并引流污水汇入污水排水管网,控制污水提升泵。
②确定污染范围
应急监测组和相关环保部门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范围,并设置好警戒线,围油栏等。
③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5)由于突发事故引发的次生/伴生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突发事故引发的次伴生突发环境事件,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会同技术专家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①控制污染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小组等应迅速赶往现场,并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调查询问,或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等方式确定污染源,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②确定污染范围
监测单位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洗消范围。
③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5.2.3 昌江区外部响应
当昌江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凭借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控制风险事故时,应立即向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府和协作单位或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抢救、等待、还是撤离事故中心区域人员。
(1)昌江区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昌江区发生环境风险、需要提供救援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人力、物资等支持;
(2)上级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应参与救援工作,为昌江区现场指挥提供实施方案,具体可向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相关救援指令,由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
(3)在外部救援力量到来时,现场指挥组应向有关人员详细介绍事故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化学危险物质的详细情况并说明和它们有关的其他危险情况;昌江区环境监测组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集中区周围进行监测,以确定风险事故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救援进展。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昌江区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内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昌江区企业还应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超出发生单位或波及相邻单位或失控情况下,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较大或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包括:
(1)听取现场有关人员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情况,立即组织抢救人员、疏散转移群众。
(2)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迅速控制事态,组织协调现场的人力、物力,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戒严。
(3)根据勘察和调查情况,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组织技术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规定受污染区域,疏散范围,并对污染现场实施跟踪监测;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消洗或清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后续影响。
(5)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1)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尽量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3)保护国家基础设施;
(4)保护公私财产和环境;
(5)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消除、控住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区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消毒、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处置力量,实行景德镇市、昌江区、企业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过电话、广播、媒体等第一时间告知周边企业和公众,告知具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事件控制现状、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公众疏散路线及避难所等内容。昌江区依据发展需要,逐步规划和建设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昌江区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昌江区内某企业作为昌江区的应急避难场所;
(2)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给安置的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物品,保证在相应的时间内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3)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伤势较重的要及时送至相关医院治疗;
(4)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工作。
危险区和安全区的设定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事件以及环境风险受体的距离进行划定。
对于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排入水体的量、排放时间和纳污河水文地质情况等参数,可以初步判定污染区域和危险区域的范围。当突发环境事件比较紧急需要快速判定污染区域时,也可根据经验初步判定大致范围,由此确定危险区的范围。
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毒性、排放量、排放时间、事故现场周边地形和当时大气环境情况等参数有关。
对于危险品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危险区的划定,主要根据危险品排放量、排放时间、事故现场周边地形和当时大气环境情况参数有关。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昌江区应急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结合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
(1)企业层面
企业应该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应急小组组成。应急小组包括抢险救援组、信息通讯组、应急保障组、警戒疏散组等。当发生环境风险时应立即响应,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动救援工作,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与厂区周围的安全、医疗、消防等部门积极合作,作好应急救援工作。
(2)昌江区层面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超出发生企业或波及相邻企业或失控情况下,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启动昌江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3)昌江区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昌江区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4)应急联动
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联动外部企事业单位、应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气象水文、交通运输、新闻通讯等部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
5.3.3突发环境现场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1、昌江区内废气事故排放的应急处置措施
当昌江区内企业废气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排放,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企业的应急办公室或值班负责人汇报,当班负责人确认事故情况后汇报给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安排现场处置人员到现场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的工艺参数,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若因处理设施内的药剂加量不够,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若因处理设施内的药剂加量不够,应及时投加药剂。若因风机故障,废气不能及时排除,则应启动备用风机或及时对风机进行检修。现场处置人员需跟踪事故处理情况,待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线方可正常生产。
2、交通事故引发物质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紧急隔离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
(2)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3)处置措施
①气态污染物
气态物质一般使用中和剂。昌江区内可能在运输过程中液氯的气态物质是液氨,液氨泄漏后蒸发产生氯气。液氯泄漏后,机动车辆就地熄火。在事故周边修筑围堰,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氢氧化钠药剂,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液态污染物
修筑围堰,防止进入地表水体和下水管道,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收集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灌处理。酸性物质泄漏后应急处置人员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消毒面具。
③固态污染物
固态污染物在运输过程中泄漏,处置人员应在上风向进行处置操作,防止固态物质吸入,对泄漏物质进行收集,收集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固态物质泄漏进入水体,参考液态污染物泄漏的处置措施。
3、昌江区内排水管网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昌江区内排水管网主要由有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污水管网发生事故,事故类型一般是管网发生破损造成污水泄漏。
(1)立即通知排入相关排污企业停止污水排放,企业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的事故池,视管网修补时间长短和事故池剩余有效容积决定是否停产。
(2)在泄漏地点修筑围堰,防止废水流入昌江区内的雨水管网和排水沟,立即调用水泵,将废水抽送至罐车,运至昌江区污水处理厂。
(3)对破损管道进行修补。
4、昌江区内污水处理厂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污水处理厂事故一般包含药剂泄漏、出水水质超标、进水水量超量等。
(1)药剂泄漏的应急处置
污水处理厂药剂主要包括盐酸、氯酸钠、漂白粉等。药剂泄漏的主要处置方式如下:
①泄漏药剂:盐酸
处理方式: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域;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服装,切断泄漏源;少量泄漏时用沙土、石灰等覆盖,也可用大量水冲洗,废水冲至事故池。污水处理厂盐酸用量较少,一般不会发生大规模泄漏。
②泄漏药剂:氯酸钠
处理方式: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工作服,禁止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扬尘,用清洁的铲子将泄漏的氯酸钠收集于干燥、清洁、有益的容器中
③泄漏药剂:漂白粉
处理方式:隔离污染区,限制出入;救援人员佩戴防尘面具,穿防毒服,禁止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扬尘,用清洁的铲子将泄漏的氯酸钠收集于干燥、清洁、有盖的容器中。
(2)出水水质超标事故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一般由进水水质超标、处理工艺不达标等。解决方案一般是从工艺角度考虑,首先关闭外排口,启动应急事故池,污水打循环,迅速根据事故产生原因,针对问题加一处置,如增加废水的停留时间等,同时排查园区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
(3)进水水量超量
昌江区污水站内部建设有1应急事故池,超量废水排入事故池,同时通知相关企业降低废水排放量。
初期雨水进入外环境的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初期雨水进入外环境事件,应立即启用雨水池旁水泵,汇入昌江区内污水处理厂,同时用沙袋在溢流处进行围挡,减少雨水池雨水后续溢流入外环境。同时应对外环境水质进行应急监测,确认其污染程度后再进行后续处置方案。
5.4应急监测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昌江区应急环境监测组及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计划执行应急监测任务。昌江区应急环境监测组及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监测小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1)应急监测方案制订原则
现场应急监测与实验室分析相结合,对不能现场进行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并保留原始样品;
1)应急监测技术的先进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
2)定性与定量、快速与准确相结合;
3)环境要素的优先顺序为:大气、地表水、土壤。
(2)现场监测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新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3)大气污染事故监测
监测点尽可能布设在事故发生地、厂区内人员聚集区域附近采样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特点、气象状况以及其他自然地理条件,在事故发生地下风向(污染物漂移云团经过的路径)、掩体或低洼地等位置,按一定间隔圆形布点采样;
②根据污染物的不同特性,调整采样高度,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
③在厂区内的人员密集区(办公楼、办公区、消防队训练场)进行布点采样;
④采样过程中应根据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同时记录气温、气压、风向和风速等参数;
⑤利用检气管快速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现场确定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
⑥对于应急监测用的采样器,应经常予以校正(如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表),以避免情况紧急无法校正所产生的误差。
(4)地表水污染事故监测
发生水体污染事故时可能会对附近水域产生污染,地表水污染监测方案时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①选择监测点位时,考虑水流方向、流速和现场气象条件等因素,采样器具应洁净并避免交叉污染;采样时应采集平行双样,一份提供现场快速测定,另一份现场加入保护剂,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
②加强敏感区域水质的布点监测。
(5)土壤污染事故监测
①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事故发生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区域按照一定间隔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未受污染区域的样品作为对照样品;
②在相对开阔的污染区垂直采取深10cm 的表层土,一般在10cm×10cm 范围内,采用梅花形布点法或根据地形采用蛇形布点方法(采样点不少于5 个);
③将多点采集的土壤样品去除石块、草根等杂物,现场混合后取1-2kg 样品装在塑料袋内密封。
(1)布点原则
①采样段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考虑饮用水源地、居民住宅区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参照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点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为目的。
②对被环境污染事故所污染的地表水、大气和土壤均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需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2)布点采样方法
①对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
应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地就近采样,并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特点、当时盛行风向以及其他自然条件,在事故发生地下风向(污染物漂移云团经过的路径)影响区域、掩体或低洼等位置,按一定间隔,如50m、100m、200m、500m、1000m、1500m、3000m 和5000m 等处进行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距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工厂、生活区、村落或其他敏感区域应布点采样。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的位置。
②对于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
a、监测点位以事故发生地为主,根据水流方向、扩散速度(或流速)和现场具体情况(如地形地貌等)进行布点采样,同时应测定流量。
b、对周边河流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的下游在50m、100m、200m、500m、1000m、1500m、2000m 处设若干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的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河流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和农灌区取水口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需要实时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应急监测全过程应在事发、事中和事后等不同阶段开展。针对不同事故情景制定的应急监测方案见表5.4-1。
表5.4-1现场应急监测方案
事故类型 |
事故情景 |
监测因子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大气 |
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 |
CH4、SO2、CO、 NOX、VOCs、二噁英、颗粒物、HCl、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铅、汞、铬等 |
事故发生地、 下风向厂区边界及下风向主要风险受体,上风向设立对照点 |
每小时一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适当增加或较少频次 |
火灾爆炸次生、伴生废气 | ||||
污染治理设施异常造成废气超标排放 | ||||
地表水 |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 |
石油类、CODcr、BOD5、 pH、SS、氟化物、NH3--N、重金属等 |
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 |
每小时一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适当增加或较少频次 |
火灾爆炸次生、伴生废水 | ||||
污染治理设施异常造成废水超标排放 | ||||
地下水 |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 |
pH、总硬度、K+、Na+、Ca+、Mg+、HCO3-、Cl-、SO42-、NO2-、F-、OH-、CO32游离性CO2、耗氧量、可溶性总固体、石油类、铜、锌、猛、六价铬、铅、镉、砷、总大肠杆菌、细菌总数等 |
地下水监测井 |
每小时一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适当增加或较少频次 |
火灾爆炸次生、伴生废水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 | ||||
土壤 |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可能对土壤造成影响 |
pH值、铜、锌、汞、镉、铅、砷、镍、铬、二噁英、石油烃、重金属等 |
以事故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 |
每小时一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适当增加或较少频次 |
火灾爆炸次生、伴生废水可能对土壤造成影响 |
环境监测组应配备一些常用的检测仪器和试剂,如检测管类(气体检测管、水质检测管),便携式检测仪器、风向风速仪等,通讯联络器材,交通车辆等,以配合环境监测站专业人员的监测。
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或火灾、爆炸时,应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个人防护措施如下:
1)呼吸系统防护
泄漏毒物毒性大、浓度高于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IDLH),或现场氧气体积百分比浓度低于18%时,应采用便携式氧气呼吸器、便携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空气呼吸器等供气式呼吸防护器。对于泄漏环境中氧气体积百分比浓度高于18%,毒物浓度低于IDLH 时,可以采用过滤式呼吸防护器。
2)皮肤和黏膜防护
存在刺激性、腐蚀性毒物的泄漏场所,应根据毒物的理化性质、现场浓度和侵入途径等情况选择相应级别和种类的防护服、防护眼罩、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靴等皮肤和黏膜防护装备。
3)防爆
进入存在和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得使用手机和对讲机等。对应急监测人员需配备防爆型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负责现场指挥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公众统一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涉外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当污染源和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态发展条件已经消除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
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时,由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应急响应结束后,昌江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昌江区事件发生企业单位应配合各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事件责任调查、损失评估并作出结论。
5.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5.6.3 应急终止跟踪监测和评估方案
5.6.3.1应急跟踪监测
对受影响区域要进行连续环境监测,并根据应急等级、受影响的区域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因子是否超标等内容,监测时段当地的气象条件等,做好监测记录,并应在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附近增强监测点位和频次。事故后环境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
5.6.3.2应急终止后的评估方案
由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实施应急终止后的评估方案。
(1)评估的基本依据
①环境应急过程记录;
②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
③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
④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⑤公众的反映等。
(2)评估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①环境事件等级;
②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③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④环境损害程度认定;
⑤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⑥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⑦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⑧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认定,明确本次事故的责任主体;
⑨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⑩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当满足应急终止条件后,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通知昌江区内相关企业、社会关注区及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目前现场净化多数采用化学消毒法、燃烧消毒法、物理消毒法等方法。现场净化的方式包括固定洗消、移动洗消等。现场洗消主要是对人员、器材设备、化学事故发生区及染毒区进行洗消、消毒等。消洗后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有效处理达到污水厂进网要求后,经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但事先必须从技术方案上征得污水处理厂同意后方可进行。
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终止后,应对应急事件进行上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部位、泄漏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泄漏容器容积等;
(2)人员伤害(亡)情况以及初步损失估算、污染物的污染情况;
(3)事件简要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主要经过等;
(4)事件的初步责任认定。
5.7.4.1事故调查
(1)由应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重大事故应由市政府或相关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小组,特别重大事故应由省政府或相关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及相关责任;明确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大小;明确事故造环境影响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要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企业(单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小组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应急救援小组。重大事故调查应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由市或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特别重大事故应由省政府或相关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小组。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5.7.4.2环境损害评估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 号),环保、应急及环境监测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1)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3)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5.7.4.3事故责任认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5 应急总结
应急终止后,根据昌江区应急预案的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写应急总结报告,应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初步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4)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5)要明确应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修订意见。
5.7.6 应急维护、保养
应急事故发生后,在应急维护和保养方面应做好以下几点:
(1)环境应急队伍休整;
(2)检查应急设备损坏情况,包括损坏仪器设备的数量、程度、是否可以维修;
(3)应急材料的消耗情况,包括消耗的种类、数量;
(4)应急仪器设备的保养等。
根据调查的结果做及时总结,做好总结记录和上报工作,对应急物资、设备等及时补充、维修。
对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总结,根据总结后的结论对原先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昌江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
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企业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其他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结合实际情况及企业应急预案,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将外溢事故污水导入临近的事故水池,防止污染物向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扩散,必要时修筑截污沟、拦污坝等构筑物;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7)对于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污水处理场所、污水管网、燃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中消防废水的应急处置措施。
环境监测人员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利用多种方式和遥感等快速信息获取手段,对污染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结合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监控系统数据,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负责现场指挥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妥善安置。
事故单位应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对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扩散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现场设置洗消站,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收集的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行集中处理,对应急处置人员用过的器具进行洗消。出资对损坏的设备、仪表、管线等进行维修,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对抢险救援人员进行健康监护或体检,积极对事故过程中的死伤人员进行医院治疗或发放抚恤金。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社管(民政)、监察、环保、应急、卫生、公安、水利等部门(单位)组成善后工作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昌江区应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财政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事故的调查应在事故抢险结束后7天内开始,调查时间不超过30天,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由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可委托环境损害评估机构或有能力进行损害评估的单位,开展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调查评估工作应客观、公正、全面,并编写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的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4)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环境应急组织各小组的出动、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物资的调配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7)避免或减轻此类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组织对抢险过程、应急能力等进行总结评估,找出应急预案及抢险过程存在的不足,加强应急管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由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开展。对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市指挥部认为有需要的,由市指挥部单独或者配合省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善后处置工作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其中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须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在生态修复方案中须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确保所有受污染的土壤清理彻底,防止污染扩散。生态修复方案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监督事发地政府实施。善后处置费用由造成该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1)对在事故中受灾企业和人群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受灾人群的居住饮食等安排,落实救灾物资发放,做好探望和慰问工作。
(2)对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就近或者对口的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人身安全,并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监护和慰问。
对于造成大面积区域污染的事故,应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将核定缴纳的补偿资金通报昌江区财政局和区政府,报请区政府会同相关环保部门和物价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受污染区域的单位、个人进行核算并作出相应的补偿。
7.3.3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事故过后,昌江区应急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7.3.4生态环境补偿工作
生态修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分析结论,结合昌江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对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减少对区域内生产、生活的危害和影响,并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制定现场清洁净化、污染控制和环境恢复工作需要的设备工具盒物资清单;制定事故后对现场受污染设备的清洁净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内容包括:
(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2)确定现场净化的方式、方法;
(3)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4)事故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在现场处理结束后,对在事故中损坏的生产设施进行修复,并组织进行恢复生产。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要结合昌江区各企业单位特点,根据国家规定,配备较为齐全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安全防护、通信及抢险设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保证人员、装备等常年处于良好状态。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单位要针对本企业单位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和救护装备。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或设置专项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支持、应急处置培训的资金需求。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由应急信息通讯组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要求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周边敏感目标单位进行专人负责,配置专项通信工具,保障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通信24小时通畅,能随时联系,随时反应。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和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及时、准确收集、处理和传递应急信息与指令,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明确昌江区各类应急响应队伍,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和非专业应急队伍,确保昌江区内企业内环境应急队伍、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依托的各类应急队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都能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8.2.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昌江区内各企业配备的环境应急人力资源,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现场进行处理处置。
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应急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专业救援队,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各小组在突发事件中承担不同的职能。
昌江区内重点企业均有成熟的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专业化机构及队伍,昌江区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过程中,可请求相关部门或应急服务机构进行支援。
昌江区企业配备的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调取使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选取相应物资进行处理处置。
8.3.2 昌江区应急物资保障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协议储备和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储备费用,提高处置效能。
8.3.3 依托应急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外部应急物资的调用主要依托区级应急部门。
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办事处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安全的重要意义,普及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环境风险源单位,应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提高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办事处、环境风险源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交通局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与通畅。
公安部门应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及环保部门应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环境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专家组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通报平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制度,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及生态环境部门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应提请地方科技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额研究开发。
昌江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培训与演练等经费预算,由财政通盘考虑。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府应对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予以资金支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合理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善后处置经费,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事故单位的资金保障,二是昌江区应急指挥部的资金保障。事故单位的资金保障由事故单位按照其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危害和预防情况,提存企业事故预防资金,并且该资金专款专用,不能做他用。
昌江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昌江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算并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由财政局审核后,列入昌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和本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环境事件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昌江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工作人员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环境风险源单位,特别是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本预案制实施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每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进行一次应急响应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
(1)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1)昌江区企业等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防火、防爆、防毒的基本知识,危险重点部位的分布与事故风险;
3)厂区、车间、装置等异常情况的排除、处理方法,火灾、泄漏的抢险处理措施;
4)事故报警与报告程序、方式;
5)各种应急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正确佩戴,事故发生后如何开展自救和互救;
6)应急疏散程序与事故现场的保护;
7)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
(2)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邀请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及行业专家,就企业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决策、各部门配合等内容进行培训。采取的方式:综合讨论、专家讲座等。
培训时间:每年1次。
(3)对专业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如何识别风险;
2)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
3)环境风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
4)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5)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6)受伤人员的救助措施;
7)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为了提高昌江区各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应每年组织昌江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人员进行一次应急响应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
(1)了解、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2)熟悉使用各类防护器具;
(3)如何展开事故现场抢救、救援及事故处置;
(4)事故现场自我防护及监护措施,化学品基本防护知识;
(5)可能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6)事故报警与报告;
(7)疏散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8)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9.1.3 外部公众应急响应的培训
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向外部公众(周边企业、人口聚居区等)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让外部公众正确认识如何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如何做好个人防护。针对疏散、个体防护等内容,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使事故波及的区域都能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应该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有全面了解。
(1)可能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
(2)事故报警与报告;
(3)灭火器的使用与基本灭火方法;
(4)泄漏处置与化学品基本防护知识;
(5)疏散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6)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采取的方式:口头宣传、应急救援知识讲座等。
时间:每年1次。
昌江区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9.2.1 演练要求
通过演练,锻炼和提高相关人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援,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员工防护和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提高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若演练类型涉及周边企业和居民撤离,应考虑与昌江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对演练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演练时各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及演习效果,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演练过程、评估结果和问题整改结果要以文字形式记录并保存。
演练对象包括昌江区应急指挥部以及昌江区各企业应急救援人员,演练目的是为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使指挥人员、各专业救援队伍、各企业熟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演练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制订演练方案,按演练级别报应急指挥负责人审批;演练前应落实所需的各种器材装备与物资、交通车辆、防护器材的准备,以确保演练顺利进行;演练前应通知周边社区、昌江区企业人员,必要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包括:
通信及报警信号的联络;
(1)急救及医疗;
(2)消毒及洗消处理;
(3)污染空气监测与化验;
(4)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员工的自我防护;
(5)各种标志、设置警戒范围及人员控制;
(6)昌江区周边交通控制及管理;
(7)泄漏污染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及人员清查;
(8)向上级报告情况;
(9)事故的善后工作。
9.2.4 演练范围、组织与频次
演练范围、演练组织主要是根据预案应急事故的等级来确定。此外,昌江区应急指挥部还应参与、指导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
9.2.5应急演练暴露问题及解决措施
9.2.5.1应急演练暴露问题
演练后及时发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问题,并从中找到改进的措施。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
(1)各部门及企业岗位员工熟悉自己应履行的职责,掌握事件应急救援技能;
(2)园区及企业演练准备情况;
(3)部门间的工作安排衔接不好;
(4)演习工作布置不够及时、到位;
(5)事件报警、疏散,到泄漏物的处理方法;
(6)演练的形式、程序和时间;
(7)演练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8)园区及企业内部体系训练、防护器具使用、抢救设置;
(9)对演练指挥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9.2.5.2 解决措施
演练前演练人员进行系统正规培训,演练部门应做好演练全过程的详细计划、部门协调、联系方式、物质准备、处理能力、外界救援能力补充评估等;预演练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应急措施、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等情况。预演后及时总结等。
(1)演练评价与总结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演练动用物资设备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2)应急演练的追踪
应急演练应及时追踪,对演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相似的演练进行追踪和后续关注,总结其他类似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程序和管理等,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减少风险事故发生概率,更加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应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由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同级政府应及时开展。对重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省指挥部认为有需要的,由省指挥部单独或者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细则可由昌江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后,作为本预案的补充文件,另行发布。
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内部评审,针对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分工是否明确、合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形成预案送审稿。
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对昌江区内企业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对于昌江区已建成企业,若未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要求企业补充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经区评审后,送环保部门备案。对在建和新建企业,应要求其在企业投产前,完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告编制,经评审后,送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聘请环保应急专家,并邀请环保、应急部门、昌江区企业等进行评审。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昌江区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
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11.1.4 发布的时间、抄送部门
昌江区各企业应急预案由公司负责人签署后发布实施,昌江区应急预案由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签署后发布实施。生效预案应及时抄送至昌江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及周边敏感单位。
11.1.5 更新计划与及时备案
昌江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更新与修订,每次更新后及时备案。昌江区各企业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内容有变化时,企业应组织人员进行修改评审,然后重新发布,并抄送至昌江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修改:
1)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6)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昌江区应急预案由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制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昌江区应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相关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事件: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受体: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环境风险单元: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事故排水: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