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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69755 发布时间: 2022-09-02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部署,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编制预案

本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对现场进行了踏勘与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预案》。

2.专家评审

8月初,完成起草工作后,邀请了三名专家对预案进行技术函审,经认真质询、评议,汇总形成了《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审意见》。

3.征求意见

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20家区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出征求意见函,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4.上会讨论结果

现将《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报政府审议。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形成终稿《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正式印发

三、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2号令);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0)《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11)《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2)《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93号);

(13)《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昌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是《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是《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所有涉及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的专项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均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是各地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依据之一。

景德镇市昌江区无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本预案与《景德镇市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并列关系。

《景德镇市昌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昌江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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