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字〔2023〕38号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修订形成《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区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名称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对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市财政局主管,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实施。
三、对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
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下载: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