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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1083 发布时间: 2025-04-07

府办字〔2025〕11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为落实省审计组对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审计组对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净化河域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摸清情况、限期整改、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建立汛期船舶安全停泊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船舶停泊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汛期“僵尸船”走锚等险情事件。

二、目标与任务

2025年9月底前完成“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僵尸船” 清理整顿要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即: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一律予以处置拆解;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闲置废弃的采运砂船(含自卸式运砂船)一律取缔拆解;污染水体环境的餐饮船一律予以取缔;其他合法船舶一律落实定点停靠。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月6日-3月5日,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疑似“僵尸船”逐一排查摸底造册。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劝导船舶所有人自行将船体拆解处置。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对没有自行拆解的船主进行最后通牒,对拒不执行的船主由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乡镇配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对船体进行拆解处置。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僵尸船”整治工作 纳入河长办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僵尸船”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村农业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及各有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依法推进我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僵尸船”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乡镇整治行动,并负责收集整治信息和影像资料;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做好船舶锚地的选址,建立船舶安全停泊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船舶停泊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僵尸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僵尸船”整治清理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拆解经费,确保整治措施顺利实施。

附件: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组成成 员名单



附件:

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为做好“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建立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聂  刚

政府副区长

: 侯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三平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程子玉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李展图

区财政局局长

昌江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昌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彭清丽

鲇鱼山镇副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小敏

丽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重敏

吕蒙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程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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