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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1087 发布时间: 2025-04-09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和贯彻执行《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通过清理整顿“僵尸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船舶停泊管理,提升全区水上交通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僵尸船”进行整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涉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求整治可能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内河交通秩序,明确船舶停泊和航行的管理要求,为“僵尸船”清理整顿提供法律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针对采运砂船的管理,要求清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闲置废弃的采运砂船。

二)工作机制按照“摸清情况、限期整改、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采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与任务:明确2025年9月底前完成“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一律予以处置拆解。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闲置废弃的采运砂船一律取缔拆解。 污染水体环境的餐饮船一律予以取缔。其他合法船舶一律落实定点停靠。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依法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整治工作。例如,执法部门负责具体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抗法行为,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整治清理工作。

(四)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和拆解经费,确保整治措施顺利实施。

四、政策要求

(一)依法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僵尸船”清理整顿,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合规。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疑似“僵尸船”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船主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

(四)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整治要求的船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僵尸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办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六) 保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和拆解经费,确保整治措施顺利实施,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五、政策咨询聚道

   昌江区交通运输咨询电话 : 0798-833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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