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昌府办字〔2024〕5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社发〔20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程,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审批、监管、刑事司法的衔接与协助,解决政府监管中存在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缺位、管理粗放等问题,制定国家体制改革落地的机制配套。
二、制定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社发〔2024〕7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意见》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中涉及职责划分、案件移交、信息共享及相关长效机制建立的具体工作要求,该一系列制度机制涉及改革工作的相关协作配合机制,以便涉及改革的各部门在今后的监管、执法工作中有程序、有机制可遵循,各部门有效衔接监管与执法工作,避免出现因执法主体调整、审批与执法职能分离导致监管缺位、执法滞后等问题。
四、惠民利民举措
《关于建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解决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
解 读 人: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谭盛道
咨询电话:0798-833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