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江西省在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等重点水域开展禁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23年江西省又进一步启动“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昌江及支流列入全面禁捕退捕范围。为巩固全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区昌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省禁捕办关于退捕渔民船网回收补偿、养老保障、转产就业指导意见,制定了《昌江区退捕渔民船网回收补偿实施方案》、《昌江区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昌江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好昌江禁捕退捕工作,按照 “一年起好步、管得住, 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和“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前期对昌江区捕捞渔民进行全面摸底和调研,充分听取了广大渔民的意见, 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昌江区退捕渔民船网回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昌江区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昌江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转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昌江区退捕渔民船网回收补偿实施方案》、《昌江区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昌江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昌江区昌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以及退捕渔民船网回收补偿、养老保障、转产就业等具体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为退捕渔民船网回收补偿、养老保障、转产就业提供了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