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昌江区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疫情逐步恢复的契机下,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繁荣和拉动区内的文旅消费。我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已于2022年5月19日正式运营,在结合市、区两级制定的《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文件基础上,为加大“引客入赣”、“引客入昌江”的力度,促进各大旅行商及涉旅企业积极推介并组织游客来昌江区旅游,提振我区文旅消费,特制定《关于推动“引客入昌江”的旅游发展奖励办法(送审稿)》。下文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景党发〔2021〕6 号)、中共昌江区委 昌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党发〔2021〕13号)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有效时段、奖励对象、奖励政策范围及标准三大部分组成。既对标省市旅游产业发展,又紧密结合昌江区实际,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办法》主要任务有:加大“引客入赣”、“引客入昌江”的力度,促进各大旅行商及涉旅企业积极推介并组织游客来昌江区旅游,提振我区文旅消费,不断提升昌江区国家全域示范区金字招牌。
《办法》奖励政策范围及标准包括:申请对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不含本市)来昌江区进行“吃、住、行、游、购、娱 ”的旅游活动。期间组织的市外游客须全年达到1万人次以上(或每季度2500人次以上)且符合本办法制定的各项标准。区域内景点:古窑民俗博览区、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昌南里景区、宁封窑景区、荷塘乡景区、江西直升机科技馆、大梦瓷谷景区、陶博城。奖励细则及标准:旅游团队奖励、研学旅行团队奖励、为支持2024年区委区政府重点打造的昌南里景区发展,对组团来昌南里景区的游客执行特殊奖励办法。
四、惠民利民举措
《关于推动“引客入昌江”的旅游发展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引客入赣”、“引客入昌江”的力度,促进各大旅行商及涉旅企业积极推介并组织游客来昌江区旅游,提振我区文旅消费。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昌江区文广旅局
解读人:昌江区文广旅局局长陈玉芳
咨询电话:0798-8339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