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字〔2024〕20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引客入昌江”的旅游
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引客入昌江”的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关于推动“引客入昌江”的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昌江区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疫情逐步恢复的契机下,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力繁荣和拉动区内的文旅消费。我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已于2022年5月19日正式运营,在结合市、区两级制定的《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文件基础上,为加大“引客入赣”、“引客入昌江”的力度,促进各大旅行商及涉旅企业积极推介并组织游客来昌江区旅游,提振我区文旅消费,特拟定以下旅游奖励办法:
一、政策有效时段:2024年度、2025年度
二、奖励对象:在昌江区注册的旅行社及省内外以昌江区旅游为目的地的合法经营旅行商(鼓励各旅行商成立联盟体),且与昌江区文旅局签订合作协议。
三、奖励政策范围及标准:
1、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不含本市)来昌江区进行“吃、住、行、游、购、娱 ”的旅游活动。期间组织的市外游客须全年达到1万人次以上(或每季度2500人次以上)且符合本办法制定的各项标准。
区域内景点:古窑民俗博览区、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昌南里景区、宁封窑景区、荷塘乡景区、江西直升机科技馆、大梦瓷谷景区、陶博城。
2、奖励细则及标准
A、旅游团队奖励。凡旅行社组织来昌江区旅游的团队,游览2个以上景区,且一次性组织游客不少于 30 名(含)的,给予20元/人的奖补;如住宿1晚并游览 3 个以上景区,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人的奖补;鼓励团队在景区周边用餐,经认定后可在享受本项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人的奖补。
此项奖励总预算40万元,超额不再奖励。
B、研学旅行团队奖励。鼓励区外研学实践团队到昌江区内景区、博物馆、研学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每次人数在100 人以上,按10元/人奖补;如在区内用餐的增加5元/人,在区内住宿的增加10元/人。
此项奖励总预算40万元,超额不再奖励。
C、为支持2024年区委区政府重点打造的昌南里景区发展,对组团来昌南里景区的游客执行特殊奖励办法,每次组织游客30人以上,游览30分钟以上给予7元/人的奖补;游览60分钟以上给予10元/人的奖补。
此项奖励总预算40万元,超额不再奖励。
D、区全域旅游集散中心的散客奖励原则上可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单团人数可以放宽,但必须是景市以外游客,方可执行奖励、考核。
以上奖励办法,按每年度120万元封顶。由昌江区文旅局制定考核细则,按季度组织专人进行考核,并及时兑现以上各项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