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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1-64219 发布时间: 2022-08-25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昌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昌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网址:http://www.jdz.gov.cn/zwgk/ysqgk/cjqysqgk.shtml;邮箱:cjqzf@163.com。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

受理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答复

受理机关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应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公开义务人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书面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市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义务人的,书面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正、补充、完善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该书面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收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昌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者市监察局举报。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6号

联系电话:0798- 8332255

传真号码:0798- 8332255

邮政编码:333000

电子邮箱:cjqzf@163.com

受理时间:每日夏令时: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冬令时: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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