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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城市管理局执法队伍“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1-62445 发布时间: 2021-07-3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建管〔2021〕10号)文件精神,着力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理念,树立“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文明执法为目标,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为持续推进我市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城市,让群众享受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养。

1.深化巩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抓好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知行合一、为民服务的能力。(责任部门:综合办)

2.强化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采用“法律顾问”、专家授课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亲民执法机制。(责任部门:法制办)

3.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案卷评选、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军事化训练等活动。按部门所在,每人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市、区法规业务培训,年内组织开展军训和法规知识竞赛或案卷评选活动不少于1次,评选出一批具有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破创新能力的标兵。(责任部门:法制办、综治办)

4.提高管理智慧化水平。运用移动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化、智慧化、精细化水平。(责任部门:监察室)

(二)提升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

坚持推行“721”工作法,按服务为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引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杜绝粗暴执法。(责任部门:法制办、各中队和稽查队)

2.通过城管进驻社区等方式,主动对接城市管理对象和市民群众,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便民服务,突出服务为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责任部门:法制办、各中队)

(三)强化规范执法,完善制度建设。

1.动态更新国家和省、市、区执法依据和权责清单,并及时根据改革情况进行更新。针对执法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对执法工作相关知识进行树立、归纳和总结。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管理执法记录设备,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台以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责任部门:法制办)

2.执法业务主动公开,明确办案时限,对执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实行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以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促进执法公正廉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行政权力透明、规范、廉洁、高效运行。(责任部门:法制办)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严肃一线执法队伍纪律,公正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五个做到”:一是做到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二是做到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三是做到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四是做到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五是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不得开具执法文书,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巡查、宣传教育、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责任部门:法制办、监察室)

4.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局执法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包括对执法人员遵守执行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迟到早退、服装混搭、公车私用、不文明执法、“吃拿卡要”和“怕慢假庸散”等纪律作风问题,由监察室收集信息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局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责任部门:监察室、各中队和稽查队、其他股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用足用好报刊、电视、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加强和社会外界的沟通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传播正能量。通过“个人先进事迹宣讲”、“摄影征集”、“征文大赛”等活动,讲好城管故事,树立典型部门和人物,以“阳光执法、服务为民”为主题,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打造城市管理服务、管理、执法形象。(责任部门:宣传办)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入“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中来,形成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2021年7月-11月)

落实专项方案和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全面加强转变作风,提升队伍形象。一是通过严肃执法纪律,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上有明显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结合局执法队伍“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发掘执法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培树标杆。做好上级对我局专项行动的督查验收工作,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整改落实,总结经验,表彰典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感,根据此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我局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采取的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功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并及时上报,配合局党委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的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和队伍纪律等日常监督。监察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对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要加强监督问责,对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或移送昌江区纪委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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