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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6年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14245 发布时间: 2026-06-02

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就《2026年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二、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1753756368@qq.com,邮件主题注明“2026年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意见”。

联系人:曾庸,联系电话:0791-86291130。


2026年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目标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轻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费用负担,提高群众送托意愿。

(二)激发群众送托意愿和托育服务消费市场,提高托位使用率,促进全省托育服务量质双升。

二、实施内容

省内有意愿将0-3岁婴幼儿送托的家庭,其监护人可自愿免费申领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凭券到定点托育机构入托,减免相应费用。

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面值为200元/券,每名0-3岁婴幼儿每月限领1张,一经申领、立即生效,当月未使用即作废。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消费券面值,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此券仅支持0-3岁婴幼儿全日托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定点托育机构符合条件(见附件1)且自愿参加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民生实事的托育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定点托育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并录入申领平台。其中,2025年度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定点托育机构如符合附件1条件,可继续纳入2026年度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定点托育机构,无需重新申请。

在活动实行过程当中,如果定点机构出现经营不善导致倒闭、劳资纠纷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影响群众无法正常享受托育服务的事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在申领平台做禁用处理。

(二)发放消费券。2026年3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每月上旬通过“赣服通”“卫健专区”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平台,统一组织发放一定数额托育服务消费券。如消费券数量不足则追加发放,确保群众愿领尽领。

(三)领取消费券2026年3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省内0-3岁婴幼儿监护人通过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公众号(江西卫生健康)或赣服通平台进入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平台,点击领取消费券,选择所属地市,填写相关信息(含婴幼儿姓名及身份证号、领券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上传婴幼儿户口本内页照片,经系统信息自动校对核验成功后,领取托育消费券至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平台的个人中心。

婴幼儿监护人可在每季度首月1日至15日一键领取本季度托育服务消费券。

    • 使用消费券。已领取托育服务消费券的家庭,可从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平台公布的定点托育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托育机构送托。婴幼儿监护人按规范程序与定点托育机构办理入托手续后,在托育服务消费券有效期内线下扫码抵扣相应面值的托育服务费用,使用托育服务消费券的婴幼儿必须是申领托育服务消费券的婴幼儿。

使用托育服务消费券的婴幼儿原则上当月在托时间应不少于当月法定工作日的一半(以当月实际法定工作日天数为准),低于此时间的不予核销托育服务消费券,也不折算费用返还。

如因个人或机构疏忽等原因导致当月未核销,但已满足托育服务消费券核销条件且已申请核销码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补核销。如果未申请核销码的,不予补码及补核销。

(五)核销消费券。定点托育机构应指定两名及以上人员,在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平台使用指定账号做好托育服务消费券接券、验券、核销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登录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平台管理系统查看辖区内托育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情况明细,审核比对核销情况,确保核销资金真实准确。

(六)收集汇总。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完成本辖区托育服务消费券使用核销情况等核实统计工作,并同步核准申领平台相关信息,及时与定点托育机构完成托育服务消费券资金结算核拨工作。

四、资金保障

按照实际核销托育服务消费券金额,由省与市县按3:7分担,其中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分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民生实事办成、办好、办实,助力推进全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机构申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加强定点托育机构申报审核,督促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延伸办托)规范设置托班,幼儿园延伸办托须独立成班。未独立成班的,托育消费券不予核销,所需资金财政不予保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托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广泛开展托育服务消费券申领发放宣传,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民生实事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及时做好资金预拨和结算核报,减轻托育机构垫资压力。定点托育机构要规范实施民生实事,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民生资金,一经发现将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1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定点托育机构申报条件.docx

附件2江西省托育服务消费券项目定点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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