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字〔2025〕13号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昌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现将《昌江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昌江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全区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21〕20号)的文件精神,调整本区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各部门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昌江建设。
(二)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
调整昌江区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督导制度、示范区复审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文件,印发相关资料,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建设阶段:2025年4月至5月
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昌江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任务,区慢病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
(三)自查迎检阶段:时间待定
接受国家、省、市卫健委专家的检查验收。
三、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见附件1)
(一)慢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方案的调整、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小组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制定我区慢性病防控规划并纳入我区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或政府报告中;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区监察委:负责参与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督察,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影响创建工作单位进行追责。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大众主流媒体上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月宣传“三减三健”、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不少于2次;及时报道卫生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制作慢性病示范区建设电视专题片。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示范区建设有关经费保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经费;建立项目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实现慢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区发改委: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兼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服务。
(六)区卫健委:负责做好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医疗机构职责,定期督导体系运行情况;负责慢性病全程管理工作,加强慢性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慢性病相关知识宣传,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自我管理工作,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完善区域信息平台的建立,实现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开展控烟工作,督查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是否设置禁烟标识,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建设无烟单位。
(七)区人社局:为区慢性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与慢性病有关的政策资料和相关数据。
(八)区教体局:负责制订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证中小学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提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数据、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公共体育设施等资料;制定学校控烟制度,创建无烟学校;大力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在校内设置慢性病知识宣传栏,将慢性病防控知识内容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开展学生体检,配合做好健康学校、健康食堂等创建工作。
(九)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将慢性病示范建设工作与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在建设秀美乡村中融入慢性病防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知识等倡导健康元素,在秀美乡村中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公园、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
(十)区住建局:在新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公园建设过程中融入慢病防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知识。
(十一)区商务局:协助健康餐厅(酒店)的创建工作,指导餐饮企业改善菜品结构。促使餐饮单位增加蔬菜、水果、全谷物等健康食材的使用比例,减少油炸食品和高糖饮料的供应。
(十二)区民政局:协助提供全区肿瘤病人、死亡信息及医养结合等资料的上报。
(十三)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十四)区文广新旅局:将慢性病示范建设工作与旅游相结合,在景区周围建立与提供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的支持性环境,每月送电影下乡活动,宣传“三减三健”、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播放视频不少于2次。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健康食堂的创建工作,推广食物营养标签;负责在全区餐饮业推广低糖、低油、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对餐饮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饮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
(十六)区城管局:负责为慢性病防控知识户外宣传活动提供支持性环境,禁止烟草广告。
(十七)区医保局:负责完善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为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提供政策支持,积极配合区卫健委做好肿瘤登记工作,通报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
(十八)昌江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全区人口及死亡资料,协助卫健委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
(十九)区总工会:负责督促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争取职工的健康权益;每年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至少1次;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重点落实健身场所和工间健身活动。督促各单位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
(二十)昌江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提供企业名单,协助企业上报开展工间操、健身活动及健康体检等相关资料。
(二十一)区妇联:负责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妇女群众健身活动,鼓励城乡妇女广泛开展健身活动。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讲座,组织妇女同志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十二)区爱卫办:开展控烟工作,督查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是否设置禁烟标识,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建设无烟单位。
(二十三)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和完善社区(村)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宣传栏;协助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餐厅、健康食堂等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各社区(村)积极开展健康家庭活动;在本辖区内组建5个以上群众健身团体,在健身团体内大力发展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积极配合乡镇卫生院报告辖区内发生的死亡病例、恶性肿瘤病例。
四、加大经费投入
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任务,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慢性病防控专项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政策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常规工作任务,出台相关政策,指定分管领导、设定联络员一名,定期将工作资料整理成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区直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定期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七、严格督导考核
为了确保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取得实效,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督导制度(附件2),每年组织2次由5个以上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导,对各部门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导内容包括部门合作建立的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情况。
附件1:
昌江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