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08 来源: 区人才办 访问量:
中共昌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
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举措》的通知
昌才字〔2024〕3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举措》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昌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4日
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推动重点产业企业(我区重点产业企业指: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先进陶瓷领域正常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企业自主引育人才奖励
1 .对昌江区企业每新吸收1 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工作满3 年的,由昌江区财政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全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能带动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 类),三年内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人才项目资金支持,按人才引进合同逐步兑现。对柔性引进的(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 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 个月以上),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等方面,三年内给予不超过50 万元人才项目资金支持,按人才引进合同逐步兑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人才办〕
2 .区财政每年安排10 万元企业人才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开展在职人才(需通过省、市人才认定,获得赣才码
或者市级人才证书的人才)培训,由企业出资参加培训的,培训期满后,给予企业培训费用30%的补贴(单次参加培训金额不高于5000 元)。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开设 “订单班”、“冠名班”,学员毕业后到企业入职并签订3 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0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人才办〕
二、落实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2024 年1 月1 日以后入职,与企业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全职工作1 年以上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年3 .6 万元生活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 .8 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0 .8 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 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强化企业人才安居保障
1 .住房保障:A、B 类人才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居住满5年赠予(享有居住权,供人才本人及配偶居住);C 类人才免租入住;D 类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免租3 年,3 年后减半收取房租;E 类人才入住人才公寓5 年内租金减半。未入住人才公寓,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统一按月核算,每年兑现一次。
A、B、C 类人才享受租房全额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数额不超过1500 元);D 类人才享受3 年内租房每人每月补贴1000 元; E 类人才享受3 年内租房每人每月补贴500 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 .购房补贴:企业全职引进且社保关系落在昌江区的A、
B、C、D、E 类人才,在昌江区范围内购置首套住房(包含二手房),A 类人才按购房款100%补助,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 年后如果交易,优先昌江区政府按原价折旧价回购;B 类人才按照实际房款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50 万元;C 类人才给予20 万元购房补助;D 类人才给予10 万元购房补助, E 类人才给予5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贴分5 年核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入选重大人才项目补贴
对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项目给予10 万元奖励,入选赣鄱英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给予团队5 万元奖励,个人给予3 万元奖励,对入选赣鄱俊才支持计划的人才给予3 万元奖励。对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5 万元、4 万元和2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
五、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成果奖励
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企业研发团队、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按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30%、1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获得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原享有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5 万元的区级建设奖励经费。对首次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 元的科技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六、企业人才职级晋升奖励
对在企业工作期间新取得正高、副高、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以上层次技术级别的人才,给予职称晋升奖励,其中正高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的技术等级,5000 元/人;副高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的技术等级,2000 元/人;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的技术等级1000 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企业创建人才平台奖补
1 .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补助100 万元,对推选获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补助200 万元。对入驻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企业和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对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名进站院士50 万元科研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工作站,经评审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15 万元、30 万元的建设补助经费,每名进站博士后给予10 万元科研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8 万元一次性奖励建设经费(含前期申报时给予的资助)。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在我区设立机构(窗口),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合作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建设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科协〕
八、企业、人才金融支持
1 .针对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提供“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金融产品支持;鼓励银行创新“首户贷”“订单贷”等特色金融产品,为科创型企业融资提供获得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2 .充分发挥景德镇市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作用,加强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合作交流,强化对人才企业融资辅导,推进人才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及股改挂牌上市。
区政府设立500 万元人才工作专项基金,用于人才政策兑现,实行专款专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原有《昌江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有关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昌才字〔2023〕1 号)继续施行,部分政策如有重叠,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文件中人才认定标准参照《昌江区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昌才字〔2023〕2 号)标准。以上措施中兑现资金手续每年12 月份由人才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初审,区委人才办收集汇总后,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最终审定。本意见条款解释权归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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