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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2026年昌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08                 来源: 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访问量:

关于印发《2024-2026年昌江区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特研究制定了《昌江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昌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3     

2024-2026昌江区农机购置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认真实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公平公正、开拓创新、优机优补、严惩违规,坚持稳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效能,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突出创新性发展。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探索以农机使用效率与“三包”服务有效期相结合的性能评价机制,推进“优机优补”。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三)突出差异化补贴。合我农业生产实际,大对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农业生产救灾机具支持。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数字化发展。充分运用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实现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的物联网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推动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便利化,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

实施要求

一)补贴机具范围

1.常规机具我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全面照省厅实施方案种类(详见附件1每年度补贴机具种类调整情况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常规机具必须是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上一轮政策实施要求执行。对上一轮政策实施期间按照落实便利化申请要求已录入系统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申请,可使用落实支持责任的省级财政资金及时兑付。

2.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通过专项鉴定的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备装备等列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智能养殖(含渔畜牧、水产)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全程机械化智能果园(农场、养殖场)等成套设施装备

3.产业发展需要特色机具

我区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全面照省厅实施方案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每年度补贴机具种类调整情况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资金的补贴申请,应经过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办理。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省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按照政策实施便利化要求,新一轮补贴额一览表公布前,继续按上一轮政策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异常情况处理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财政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区、乡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发现销售价格整体降低、补贴比例整体偏高等影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的异常情形认真分析评估,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有关试点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开展政策创新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创新。针对大棚温室智能化水平低、粮食烘干设备品种单一、绿色装备研发力量薄弱、立体养殖效能低下等短板弱项,将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全程机械化智能果园(农场、养殖场)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农机创新产品具体实施操作按照《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操作指引》(附件2)执行

)持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

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选择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范围,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完成购机行为后,向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信息。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本方案及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行政服务中心农水局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赣机通”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是否已享受其他补贴以及发票金额与购机价格是否一致等事项。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水局窗口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复印件;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区农水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农业农村水利局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大力推广应用“赣机通”,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除发生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关情况。

(六)审核核验。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农业农村水利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区财政局

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切实做好机具核验工作,原则上每台补贴机具都应核验,别是高风险机具应重点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额超过3万元以上补贴机具,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手机APP申请、机具二维码识别、物联网轨迹监测”的“三合一”方式办理补贴的机具,应核验机具是否完成规定作业面积(以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数据为准)对补贴额小于2000元的非安装类小型机具采取视频远程核验,资金兑付后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验。充分发挥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家、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的作用,组织其开展机具核验工作。

(七)结算兑付。财政对补贴申请结算意见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财政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水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支付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在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

(八)组织抽查。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补贴机具总数1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区农水局应按规定及时暂停相关机具补贴申请受理,并开展调查,涉嫌违规的,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九)退货办理。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办理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退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复印件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产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十)归档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应切实加强补贴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建档”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供销、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合力推进政策实施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原则上必须当年兑付,不得跨年度兑付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包括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四)优化服务效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区财政要依托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动态分析本地区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农机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应用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推进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提升,加快农机试验鉴定、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五)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监测。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从严整治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区财政应按规定,依法对发生在本地区的轻微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六)规范信息公开。区、乡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村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名称栏目设置规范完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要依法依规公开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要严格保护补贴受益对象的隐私,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个人照片、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隐私个人信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区财政应及时总结分析政策实施经验,遇有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反馈。

附件1.江西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

        具种类范围

2.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操作指引

3.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成套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

4.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5.江西省农机创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生产(安装)企业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