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字〔2024〕41号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昌江区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昌江区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关于昌江区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赣数政字〔2024〕1号),全力助推昌江区融入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聚焦昌江区电子信息产业链,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作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牵引性抓手,立足“基本政务+增值服务”建设格局,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全面升级,促进区域产业加快发展,打造昌江区营商环境新优势,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服务需求,破解企业办事痛点难点堵点,打造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为企服务新生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概念。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增值服务是指党委、政府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加快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在进一步优化传统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产业链、金融、人才、法律、科创、涉外等领域精准化、个性化的衍生集成服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政治责任,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带头突破关键瓶颈、解决复杂难题。
2.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企业发展需求,集成服务功能,前移服务窗口,以企业为中心,坚持“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服务理念,主动感知并回应需求,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助推企业发展。
3.坚持系统集成。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在精准服务、个性服务、衍生服务上下功夫,实现线上线下、共性个性服务集成供给,完善增值服务场景。
4.坚持多元协同。强化政府主导,推动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协同、多元参与,按照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要求,充分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
5.坚持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以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更新升级“赣企通”,提升线上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拓展涉企信息数据归集,推进数据互通、应用协同、精准高效。
(四)主要目标。2024年底前,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涉企服务事项全面集成进驻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和“赣企通”平台,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10个指标领域“一类事”服务场景有序落地,推出“电子信息产业链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落地见效,实现“一站式”服务,有效助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基础任务。建设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服务载体,统筹整合涉企服务渠道、服务职能、服务资源、服务力量,梳理事项清单,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涉企服务从“多头分散”转变为“一站集成”。
1.高效用好线上涉企服务应用平台。配合市级积极对接“赣企通”平台,宣传推广“惠企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两个平台。各部门梳理各类涉企服务应用、网站、移动端,适时接入市级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打造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推动涉企服务从“多头分散”转变为“一站集成”,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主导产业全链条需求,整合项目、政策、金融、人才、法律、科创等高频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建设“企业之家”,实现企业需求“一个口子”咨询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昌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全面推广“赣通码”应用。在省、市支持指导下,依托“赣通码”平台,关联集成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各类信息数据,完善“一企一档”,着力打造在产业政策制定与执行、许可审批、跨部门综合监管、柔性执法、信用评价等方面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企业码”应用体系。依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配置“企业服务专员”,将“万干入万企”结对帮扶、瓷都“小赣事”网格数字化,深化帮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等涉企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编制涉企增值服务清单。对涉企增值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结合昌江区实际,围绕政府侧、社会侧、市场侧企业需求,梳理涵盖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项目、政策、金融、法律、科创、涉外、人才人力、知识产权等全周期增值服务事项清单,综合集成、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建设高素质企业服务队伍。强化昌江“小赣事”帮代办队伍作用,设立“首席服务专员”,快速处置企业各类需求。结合昌江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强政策业务知识培训,打造“普惠+全面”“个性+专业”兜底服务专业化队伍。推进“小赣事”帮代办品牌建设,聚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全程跟踪督办、分析研判涉企数据、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及时疏通企业办事“梗阻”。“首席服务专员”有调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昌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拓展服务领域。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基础上,聚焦产业链、项目、政策、人才、法律、科创、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增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6.提供产业全链条集成服务。围绕园区电子信息产业链企业初创、扩张、成熟等全周期各阶段实际需求,编制专属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特色产业链涉企服务事项“专属化”“订制化”,突出重点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机制,提供“帮代办”等一站式配套服务,推动“园区事园区办”。〔牵头单位:昌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市监局等涉企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提供政策领域增值服务。配合市级“赣企通”平台应用,加强政策梳理与上线,完善惠企政策与企业画像匹配功能,强化精准推送,加强资金保障,健全惠企资金直达快享机制,不断提高兑现效率。〔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8.提供金融惠企“一揽子”服务。强化“政银企”合作,推动企业获得便利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9.提供人才人力综合服务。做好高层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引导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模式。推动经营主体招工、员工培训、社保办理、职称评审、劳动纠纷解决、办理退休等服务集成优化。积极对接好省委“赣才码”相关功能,做好网上人才认定系统相关工作。落实人才奖励补贴等“即申即享”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教体局、昌江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提供涉企法律保障服务。集成相关部门涉法服务职能和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援助、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深入推进“企业安静期”制度,拓展“掌上执法监督”程序功能,将涉企行政争议导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多元矛盾化解渠道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涉企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1.提供科创领域增值服务。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重点企业集聚,进一步突出企业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地位,加快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引导国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合同、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申报指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科创服务,高效落实科技惠企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国资公司、区先陶办、区教体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2.提供企业涉外领域增值服务。配合市级加大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支持性力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昌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乡镇(街道)〕
13.提供知识产权领域增值服务。面向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开辟专利全领域的“绿色快速通道”,提供专利质押融资帮代办、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大幅缩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周期,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区市监局;责任单位:昌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14.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增值化。积极对接市级小赣事帮代办功能,完善水、电、气等要素保障,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昌江自规分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运行机制。持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整合,优化服务体验,营造政企社共建共享共赢的增值服务生态。
15.健全企业综合服务专区运行机制。统筹做好涉企服务事项和人员进驻、线上平台运维管理、疑难问题协调解决、服务全程跟踪督办、问题复盘提升等工作。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联办、限时办结反馈”帮代办运行模式,完善服务需求感知、前后台业务衔接、跨部门业务协同、服务跟踪评价、服务优化迭代等常态化运行机制。针对无先例事项、非常规事项、疑难事项、无处受理事项,建立难事协办、急事急办兜底服务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服务顺畅、高效。〔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昌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按照“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的目标,统筹做好涉企服务事项和人员进驻、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链一件事服务平台。线下,在昌江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推行通用综合受理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实现“一个专区”服务。线上,依托全省统建的“赣企通”服务平台,适时上线“昌江区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服务事项”,实现在线申请和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昌江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昌江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17.完善政企沟通交流机制。依托“赣企通”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发挥967788民企服务热线、12345热线、96885营商环境专线作用,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困难。深入推进“万干入万企”“小赣事”帮代办、“三全”暖企等服务举措,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家机制,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各涉企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8.构建问题闭环解决机制。构建简易问题及时办、重大问题协调办的服务机制,针对久拖未办、疑难复杂、跨部门联动等事项,强化跨部门跨层级集中会商、协同办理,推动清单管理、责任到人、限时办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限时整改、监督反馈的管理模式,实现问题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办结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对问题诉求数据分析研究,实现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带动破解一类问题、优化一类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涉企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9.实行市、县联动服务机制。积极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接,统筹区、乡各级涉企服务力量,加强内部协调,上下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涉企服务对接,明确各级承办责任,形成高效快捷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涉企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0.深化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实现统筹管理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交换共享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健全政务数据、信用数据、纳税数据等共享共用机制,促进涉企数据规范有序、高效公平地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涉企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区直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本单位“首席服务专员”,积极主动对接相关工作。增值服务改革纳入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高效运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照时间进度、预定目标统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支持和配合改革,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汇报,强化区直部门间协作,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强大合力。区政府办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牵头协调、积极化解难题,保障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建立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多方协同上下联动,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打造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
(三)深化督查考核。把企业的满意度作为改革的重要评价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无感监测、问卷调查等形式,检验改革成效、推动改革落实。牵头单位实行“红黄绿”排名通报机制,不定期对相关单位服务情况、典型案例等进行排名通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进情况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考核重要内容,以及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四)营造改革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充分覆盖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广泛参与,主动开门纳谏,鼓励建言献策,形成支持改革、推动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相关改革经验及优秀案例,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2024年主要任务攻坚清单
2.昌江区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及“首席服务专员”名单
3.昌江区涉企政务服务平台摸底表
4.涉企服务事项清单
5.涉企服务“一类事”事项